潮环函〔2020〕111号(A)关于政协第十二届潮州市委员会四次会议第49号提案答复的函

2020-10-21 1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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潮环函〔2020111号(A)

 

关于政协第十二届潮州市委员会四次会议

49号提案答复的函

 

陈旭潮委员:

  您好!

  提出的《关于鼓励和引导我市民营企业环保配套设施建设的提案》(下称《提案》)(第49号)收悉,所提问题非常好、非常深刻,解决问题针对性强,非常重要。提案再一次给我们敲响警钟,让我们认识到鼓励和引导我市民营企业环保配套设施建设,提高企业污染防治水平工作,仍然任重道远!感谢您为我市的生态事业出谋献策和对生态环保工作的支持!有您的关注和支持,我们对抓好生态环保工作的信心倍增。我局对《提案》高度重视,局领导班子将该提案的办理作为今年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多次召开会议进行专题研究,制定办理计划,要领导多次带队调研,并与提案人交流沟通,同时抽调环评科、执法、法宣科等科室各生态环境分局精干力量办理,采取有效措施,确保了提案办理的顺利开展。结合会办单位市工信局、科技局等单位的意见,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陈旭潮等委员的提案非常有针对性,指出了我市乃至全省全国企业污染防治设施配套存在的一些问题。为强化污染治理技术的指导,生态环境部和生态环境厅组织制定部分行业的污染治理技术指引和导则,但随着国家、省污染物排放新标准的出台和监管要求日趋严格,以及更科学合理高效的新治理技术和装备的发明,企业面临着要适用新标准和监管要求而升级完善污染治理设施的情况,这就给企业造成了更多的负担。我市生态环境部门将全力做好指导帮扶工作,加强政策法规标准的宣传,为企业排忧解难。

一、我市民营企业环保配套设施建设情况

  近年来,我市生态环境部门通过开展各种专项整治行动,要求企业自觉配套污染防治设施,做好日常环保管理工作,现在我市规模以上的企业已按照建设项目的设立要求编制环境影响配套完善相关污染防治设施,并通过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对于规模小,经济效益较差,还存在环保手续不齐全,污染防治设施不完善的企业,我市按照《关于开展清理整改环境保护违法违规建设项目工作的通知》的文件精神,并结合全市“散乱污”清理整治工作,本着“关闭取缔一批、升级改造一批、整合搬迁一批”的整治原则,督促企业强化责任意识和法律意识,自觉配套污染防治设施。截至目前我市已有9000多家中小企业进行升级改造,配套了污染防治设施,并通过环保备案,现我市大部分企业都能按相关要求配套污染防治设施。

二、鼓励和引导民营企业环保配套设施建设工作方面开展情况。

近几年来,市人大、政协对生态环境质量非常关注,多次提出议案、提案或建议,引起市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对企业污染治理工作的高度重视。为鼓励和引导民营企业环保配套设施建设工作,各级各部门对企业进行积极管理并做了大量工作,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加强宣传培训,指导和帮助企业精准治污。

企业是污染治理责任主体,是环境治理中的关键环节,针对一些企业污染治理知识匮乏、环保政策法规认识不足等现象,我局加强法律法规政策宣传和污染治理技术培训,指导和帮助企业精准治污、促进守法经营。

一是加强政策法规宣传。通过网站、政务服务平台、微信、微博等媒体平台,转发国家、省、市有关挥发性有机物(VOCs)整治的政策文件和印刷行业、家具制造等行业的VOCs治理技术指南等技术指引,方便企业及时了解VOCs整治的政策、要求和有关治理技术。建立VOCs整治、重点企业微信帮扶工作群,及时为相关企业提供相关政策指导和技术服务。通过新闻媒体、微信公众号、官方微博、公众平台推送有关文件及政策解读。加强普法宣传。在执法过程中,各级生态环境部门耐心向企业负责人讲解环保法律法规、政策和技术标准,指导企业环保达标改造和污染治理,帮助企业少走弯路,实现精准帮扶。

二是加强技术培训。近几年来我局先后举办了“全市印刷行业污染综合整治工作培训班”和国家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培训班”等相关培训活动,并邀请有关专家进行专题培训,使企业进一步了解有关排污许可、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防治、废水处理的技术以及国家产业政策要求,指导、服务我市企业转型升级,推动企业污染治理技术改造和资源高效循环利用,减少污染物排放,降低治污成本,改善环境质量。今年以来,为进一步提高各涉气企业对相关法规和管理的认识,我局还向企业派送《广东省工业炉窑重点行业现场检查指引》、《广东省挥发性有机物重点行业现场检查工作指引》等相关执法手册,让企业更加了解国家和省对本行业的污染防治要求,不断地完善治理设施。

三是加强技术服务。去年我局组织有关企业参加省污染防治攻坚战治理技术、装备、服务展示交流对接会,帮助有关部门和企业了解最新的治污技术装备和先进技术成果。为做好扬尘污染防治工作,我局针对不同行业制作了《施工现场扬尘污染整治要求》《瓷泥加工单位扬尘的整治要求》《陶瓷生产企业扬尘的整治要求》等宣传海报,及时发送给企业,让企业更加容易了解本行业的扬尘污染防治要求,自觉做好降尘抑尘的各项措施。

(二)加强监督管理,推动企业完善治污设施建设

一是强化环评审批指导,引导企业配套完善污染防治设施。我市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在审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时,对建设项目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进行重点审查,对不符合治污要求的措施提出意见建议,引导企业配套合适的治污设施,避免不必要的资金投入。

二是强化环境执法监督,督促企业配套完善污染防治设施。在执法过程中,耐心向企业负责人讲解环保法律法规、政策和技术标准。对具有合法手续但没有达到排放标准的企业,根据具体问题提出针对性整改措施,督促指导企业配套完善污染防治设施,确保达标排放;对没有合法手续又无污染治理设施的企业,坚决依法依规予以查处;对具有合法手续且能长期稳定达标排放的企业减少监管频次,避免对企业正常生产造成影响。为使企业能及时掌握治理设施运行情况,我市积极争取中央、省的专项资金扶持,建设我市挥发性有机物重点企业在线监控平台,及时收集相关数据并推送给企业,运用科技手段为企业管理治理设施提供相应的技术服务。

三是组织实施清洁生产审核,推动治污升级。市工信、生态环境部门,认真组织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工作。2018年度全市29家企业通过市级清洁生产审核验收。8家企业获得2018年省级清沽生产企业名单。2019年,根据清洁生产工作特点,把VOCs企业清洁生产审核作为工作重点,鼓励企业强化社会责任和环境责任,积极开展清洁生产工作。2019年有16家企业通过市级清洁生产审核验收,其他企业正在积极推进中。加快推进重点行业清洁化改造工作。截至目前,全市10家印染行业企业,已经有6家企业完成了清洁化改造工作。

(三)加强重点行业的服务,扶持产业发展

一是加强对涉VOCs排放企业废气治理技术的服务

强化政策激励,扶持企业发展。为加强我市工业挥发性有机物(VOCs)治理,推进行业VOCs治理示范工程建设,我局制定了《潮州市挥发性有机物治理示范工程补助实施方案》,对我市木制品制造、印刷、涂料、电子元件、制鞋等行业的规模以上企业VOCs治理示范工程进行资金补助。通过资金的补助,鼓励企业积极开展 VOCs 治理的升级改造,建设行业治理示范工程,引导行业健康发展。

建立健全帮扶机制,加强技术指导服务。为推进我市挥发性有机物污染综合防治,今年我局对全市728家挥发性有机物重点监管企业(2020年版第一批清单)开展销号式综合整治工作。各级执法人员对列入清单的企业从源头削减、过程控制和末端治理逐一核对落实《广东省挥发性有机物重点行业帮扶执法手册(试行)》的情况,对不符合要求的企业开展整改帮扶。为做好帮扶工作,我局组织相关业务人员和执法人员参加VOCs重点行业企业执法监督培训,提高指导帮扶水平,并建立vocs整治、重点企业微信帮扶工作群,及时为相关企业提供相关政策指导和技术服务。为进一步规范我市涉VOCs排放企业的治理工作。我局总工程师陈银宏率市局大气科、执法监督科有关负责人员对潮安区涉VOCs整治工作进行了实地调研,了解企业在VOCs源头控制、过程控制、末端控制等环节中存在的问题,并向企业及属地生态环境部门提出相关意见和工作建议。  

为进一步减少企业的负担,发挥生态环境部门靠前服务的精神,市生态环境部门还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第三方技术单位协助重点VOCs企业开展一企一方案的整治,由企业按照专家提供的治理方案开展治理,实现精准治污。

二是加强不锈钢抛光行业的污染整治,引导不锈钢抛光行业产业升级。

不锈钢行业是我市潮安区的重要支柱产业,主要集中在潮安区彩塘镇,东凤镇、金石镇。近几年,我市各级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高度重视该行业的污染整治工作。2011年,潮安县政府制订印发了《潮安县五金不锈钢行业环境污染整治工作方案》。一方面落实五金不锈钢骨干企业完善“一体化”生产,从源头治理污染,控制污染转嫁。目前,彩塘镇、东凤镇、金石镇共有834家不锈钢生产企业已全部配套了污染防治设施并完善了环保相关备案手续。另一方面集中清理整治面上违法抛光加工作坊。截至2017年底,共整治3615家抛光场,有效改善潮安区的环境质量。

三是加大资金扶持,鼓励企业积极申报有关专项资金。 

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鼓励企业积极申报污染防治攻坚战专项资金、节能专项资金。印发《关于开展2019年度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专项资金(绿色发展用途)项目库申报的通知》,推动和培育一般工业固体废资源化利用示范项目工作。印发《关于开展2019年度潮州市节能专项资金项目库申报的通知》,对符合条件的项目给予一定的财政资金扶持。积极鼓励企业申报专项资金,及时将符合条件的项目作为我省2020年度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专项资金(绿色发展用途)入库项目。通过节能专项资金政策扶持,鼓励企业开展节能技术改造、清洁生产,提高企业绿色发展意识。

三、对于鼓励和引导民营企业环保配套设施建设,我局将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虽然我市大部分企业都已配套完善了污染防治设施,但仍有部分小微企业由于企业经济效益低、转型升级速度慢,污染防治设施运营投入呈现高成本、低回报情况,且企业污染治理知识匮乏、环保政策法规认识不足,导致污染防治措施配套不完善,污染周围环境。针对相关情况,接下来,我局将从以下几方面按照精准治污、科学依法治污的要求,在打好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同时进一步优化生态环境保护服务,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法规政策宣传和解读,指导企业环保达标改造、污染治理,促进经济的高质量发展。

(一)开展环境科普、环境普法专题宣传。结合企业关心的污染防治技术和最新环保法律法规,积极征订和编制环保法律法规、环境科普、环境普法知识读本,向企业派发;同时通过“两微”等新媒体广泛宣传。定期邀请专家学者来给企业进行上课、宣讲辅导,通过宣讲使企业及时了解先进前沿治污信息和做法,每年不少于1次。

(二)切实提升服务企业水平。牢固树立和落实新发展理念,针对企业实际需求,制定出台政策措施,既要有力度,也要有温度,在优质服务中实现工作目标。在VOCs治理方面,鼓励和引导企业采用低VOCs原辅材料(包括环保漆品及水性漆),从源头减少或消除VOCs排放。强化与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沟通,积极申请国家和省的资金支持力度,通过开展技改补助项目的形式,将一批典型涂装企业VOCs原辅材料改造、生产线升级项目纳入补助范围。

积极开展环境治理技术示范和成果推广活动。不定期组织企业参观借鉴先进地区、先进企业的污染治理经验和做好,使企业学习借鉴先进经验,少走弯路。今年我市已推进实施了挥发性有机物治理示范工程建设补助措施,现已有三环集团、佳宝集团、爱丽斯、美士达、新天丽等公司建设了行业VOCs治理示范工程,并开展了补助资金的申请。下一步我局将推进行业VOCs治理示范工程建设,积极申请省和国家的资金,通过资金的补助,鼓励企业积极开展 VOCs 治理的升级改造,建设行业治理示范工程。在此基础上,我局将认真总结经验,并予以推广应用、引导行业健康发展。

  (三)继续强化环评审批指导,引导企业配套完善污染防治设施。我市已成立由具有中级及以上环保职称的专家组成技术中心服务团队,按照靠前服务、精准服务、贴心服务、优质服务的要求,发挥专家的专业优势,免费为企业在办理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提供技术咨询服务,同时对申请环评建设项目中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进行重点技术服务,对不符合治污要求的措施提出意见建议。通过开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服务,经技术单位对需配套的治污设施进行评估,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后才开工建设,可以进一步指导企业配套合适的治污设施,避免不必要的资金投入。

  (四)强化企业的帮扶服务。今年以来,我局针对我市挥发性有机物整治中存在的问题,调整挥发性有机物整治模式,构建检查帮扶机制,主动邀请高校团队(省环境职业技术学院)、专业公司等第三方服务机构到我市,通过深入到厂企一线与企业交流座谈,协助企业分析在VOCs源头控制、过程控制、末端控制等环节中的问题,并向企业提出相关意见和工作建议,帮助企业完善污染防治设施。近期已组织省环境职业技术学院和广东广物环保检测有限公司的专家上门提供帮扶服务,深入到企业的生产车间,通过了解企业原材料、生产工序等关键因素,站在第三方角度找出产生废气“病因”,让企业真正明白问题在那、整治什么,如何治理。

    针对不同企业的污染类型和排放特点, 我局将强化技术服务,协助重点VOCs企业开展一企一方案的整治,由专家提供相应的治理方案,有的放矢给予企业指导帮扶,实现精准治污。进一步做好企业与专业机构的沟通和联系,构建企业与专业机构联系沟通平台,使企业得到先进的治污技术和专业的服务。

(五)实施企业知法守法“责任主体”工程。分行业、领域开展企业生态环境责任、绿色生产、守法经营、达标排放、信息公开的培训、教育和实践,组织企业开展生态环境宣传活动。提高企业遵章守法、责任担当、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和自觉。

(六)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作用。推进环保产业、印刷行业等协会的建设,下一步我局将加强政策引导和扶持,为环保产业、印刷行业等协会的成立、建设,提供力所能及的帮助。通过行业协会进一步规范环评咨询、环境检测、治理工程等企业行为,建立行业自律性机制,提高行业整体素质,维护行业整体利益,解决我市目前第三方环保中介机构鱼龙混珠、一盘散沙的乱相,做到为企业服务、为行业服务、为政府服务,促进环保产业技术进步。同时通过行业协会广泛征集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案例库,由行业协会组织有关单位从源头替代、过程管理、末端治理三个方面筛选具有代表性和推广价值的VOCs综合整治示范案例在全市推广。

(七)积极发展地方环保产业。在我市培育一批技术能力强、市场占有率高的环保治理工程企业,推进环保技术装备的自主制造,降低污染防治设施价格。加快发展环保服务业等“环保保姆”一条龙服务,推进环境咨询市场化,充分发挥“环保保姆”等中介组织的作用,规范企业污染治理设施市场,降低企业环保投入成本。强化与省环保产业协会及相关专家交流对接。对设计不合理、治理效率低下等不合格末端治理设备的设计施工单位和业主单位进行通报;将不合格的治理公司纳入黑名单,净化市场!同时强化VOCs治理企业行业自律,要求治理企业对自己所参与的工程项目进行全面自查自检,对不符合要求的项目做好整改。

(八)加大环保法律法规、政策和技术标准的宣传普及力度,使企业知法懂法、心中有数,避免企业重复投资治污配套设施装备。 强化执法监管,对无证排污、超标排放等违法行为予以严格处罚,树立“环保干好干坏不一样”的鲜明导向。同时,大力宣传和推广环境治理技术、好的企业和经验,使广大企业有样板可学习、可借鉴,少走弯路。

(九)积极探索完善排污权交易新机制。按照省厅的安排,通过学习借鉴外市的一些创新经验,不断深化排污权交易试点工作,为社会资金参与污染治理和排污权交易提供制度和机制保障,引导和推动企业配套完善污染治理设施。      

 

专此函达。

 

               潮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0年9月8日

 

(联系人及电话:黎哲,0768-2806891)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报:市政协副主席郑锦鹏。

抄送:市政协提案委,市府办建议提案科,潮安区政府、饶平县政府、湘桥区政府、枫溪区管委会,市科技局、市工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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