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环函〔2021〕31号 转发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生态环境专项资金市级项目库建设指引(2021年版)》的通知

2021-07-12 16:50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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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市各有关单位

现将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生态环境专项资金市级项目库建设指引(2021年版)>的通知》(粤环函〔2021〕246号)转发给你们,并就做好我市生态环境专项资金市级项目库建设有关工作通知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请按照《广东省生态环境专项资金市级项目库建设指引(2021年版)》,聚焦污染治理和生态环境保护重点工作,做好相关生态环境项目谋划建设工作。

二、广东省省级生态环境专项资金市级项目库实施动态管理,未纳入市级项目库的项目原则上不得安排专项资金请各县(区)、市各有关单位高度重视项目建设工作,及时做好项目入库申报工作,完成项目储备。

三、联系方式

入库政策及流程:林传赟,2393354

生态环境监测网建设与运维项目:佘雅哲,2393260

生态环境执法及应急项目:王  俊,2181709

水污染防治项目:庄煜玲,3288399

近岸海域污染防治项目:陈  2998521

大气污染防治项目:邢秋红,2806891

土壤污染防治项目:陈恩泽,2393357

地下水污染防治项目:陈恩泽,2393357

固体废物与化学品污染防治项目:刘  淳,2393357

核与辐射安全及污染防治项目:邢秋红,2806891

气候变化与低碳发展项目:邢秋红,2806891

生态环境宣传教育项目:何煜芳,2808139

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吴  涛,2393357

 

附件:1.《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生态环境专项资金市级项目库建设指引(2021年版)>的通知》(粤环函〔2021〕246号)

2.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

      

 

潮州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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