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环函〔2021〕31号 转发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生态环境专项资金市级项目库建设指引(2021年版)》的通知
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市各有关单位:
现将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生态环境专项资金市级项目库建设指引(2021年版)>的通知》(粤环函〔2021〕246号)转发给你们,并就做好我市生态环境专项资金市级项目库建设有关工作通知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请按照《广东省生态环境专项资金市级项目库建设指引(2021年版)》,聚焦污染治理和生态环境保护重点工作,做好相关生态环境项目谋划建设工作。
二、广东省省级生态环境专项资金市级项目库实施动态管理,未纳入市级项目库的项目原则上不得安排专项资金。请各县(区)、市各有关单位高度重视项目建设工作,及时做好项目入库申报工作,完成项目储备。
三、联系方式
入库政策及流程:林传赟,2393354
生态环境监测网建设与运维项目:佘雅哲,2393260
生态环境执法及应急项目:王 俊,2181709
水污染防治项目:庄煜玲,3288399
近岸海域污染防治项目:陈 湧,2998521
大气污染防治项目:邢秋红,2806891
土壤污染防治项目:陈恩泽,2393357
地下水污染防治项目:陈恩泽,2393357
固体废物与化学品污染防治项目:刘 淳,2393357
核与辐射安全及污染防治项目:邢秋红,2806891
气候变化与低碳发展项目:邢秋红,2806891
生态环境宣传教育项目:何煜芳,2808139
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吴 涛,2393357
附件:1.《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生态环境专项资金市级项目库建设指引(2021年版)>的通知》(粤环函〔2021〕246号)
2.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
潮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1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