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州市VOCs治理新要求!废活性炭管理划重点啦!

2026-04-30 14:54
来源:本网
【浏览字体:

  为严格落实国家《空气质量持续行动计划》及《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等顶层文件,对全市涉VOCs企业污染排放提出全新要求。简单来说,今后涉VOCs项目从环评开始就要把“源头替代、过程控制、末端治理”说清楚,现有设施该升级的也得抓紧。其中废活性炭管理为VOCs治理中的重要一环,小编把废活性炭管理核心内容整理成以下四点,方便大家快速掌握


01

严控VOCs新增污染排放

按照标准规范实行

  新建、改建、扩建涉VOCs项目,严格按照“消化增量、削减存量、控制总量”的原则,将VOCs排放是否符合总量控制要求作为环评审批的前置条件,并依法纳入排污许可管理。如果原辅材料无法达到《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涂料产品技术要求》等国标,又不能提供不可替代论证,项目就不得通过环评。在治理工艺上,若采用活性炭吸附,必须使用合格的活性炭(碘值不低于800mg/g的颗粒炭,严禁使用劣质蜂窝炭)、装填量足够、并定期更换废活性炭

微信图片_2026-04-30_150455_244.jpg

02

低效治理设施必须升级

重点整治清单

  如果企业现在的VOCs治理设施属于国家《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名录》或《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明令淘汰的工艺(如单纯喷淋塔、光催化、低温等离子等单一低效工艺),或者活性炭吸附装置设计不合理、装炭量不足(不满足吸附材料用量规范),将被列入重点整治名单,必须完成升级。升级后如果用活性炭,同样要满足:碘值≥800mg/g、饱和吸附容量实测达标、更换周期≤500小时

2.jpg

03

建立台账,用换炭全程留痕

全生命周期管理

  VOCs重点监管企业要建立活性炭全生命周期台账,从采购、入库、装填、使用、更换到废炭转移,每一步都要有记录。同时要保存好:活性炭采购发票、厂家出具的碘值等性能检测报告、更换周期记录、危废转移联单(电子联单)、废炭贮存场所照片等资料,随时备查(不少于三年)。若企业活性炭失效未及时更换,或台账造假,可能被认定为以不正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的方式逃避监管”,从而面临重罚

3.jpg

04

执法监管加码,劣炭严查到底

限期整改,依法处罚

  市县两级生态环境部门将采取“双随机、一公开”、在线监控、走航车(无人机)巡查等手段加强检查,对以下行为重点盯防:用劣质活性炭(碘值不达标、三无”产品)、装填量不足、长期不换炭(超期运行)、活性炭已失效(未及时更换)、台账造假或根本没记录。企业存在以上问题将会被责令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会被依法严惩。

4.jpg


企业福音:

潮州活性炭再生中心已投用!

  针对中小微企业买得贵、用不对、换得乱、处置难的痛点,潮州市活性炭再生中心已建成投用,提供专业活性炭再生服务,让企业用上优质炭、规范处置废炭,治污高效又省心。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