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排污登记延续的通知

2025-02-14 11:40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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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排污登记单位:

  2020年,在各排污登记单位的配合下,我局克服“新冠肺炎”疫情不利因素,顺利完成了全市近2万家排污登记单位的排污登记工作,登记表有效期5年。2025年1月起,各单位的排污登记表将陆续到期,为保障各单位能继续合法经营生产,服务我市高质量发展,推动全面实行排污许可制,现就排污登记延续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排污登记对象

  对照《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属于登记管理类的,应当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填报排污登记表,登记基本信息、污染物排放去向、执行的污染物排放标准以及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等信息。

  二、排污登记延续对象及时限

  实行登记管理且在有效期满后继续生产经营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在排污登记有效期满前20日内完成排污登记延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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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排污登记延续流程

  各单位自主登录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http://permit.mee.gov.cn/,以下简称“国家平台”),通过排污登记板块进行排污登记延续,排污登记延续完成后,国家平台将自动即时生成登记编号和回执,各单位可以自行打印留存,具体操作如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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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其他注意事项

  (一)遗忘用户名或密码

  各单位可以通过登录界面,分别点击“忘记用户名了?”“忘记密码了?”,点击后,国家平台将以短信方式将用户名或密码发送至各单位注册时填报的手机号码上。若注册时未填报手机号码或遗忘填报的手机号码的,可以在向我局申请变更国家平台的注册手机号码后,再通过登录界面“忘记用户名了?”“忘记密码了?”找回用户名和密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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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完善登记信息

  各单位登记的基本信息、污染物排放去向、执行的污染物排放标准以及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等发生变动或遗漏时,应当及时登录全国平台对排污登记表进行变更和补充完善。

  (三)补充工业噪声信息

  对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属于工业行业(行业门类为B、C、D),且依据《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属于第3至99类的登记管理单位,应当在2025年底前完成将工业噪声排放信息纳入排污登记管理。具体所属声环境功能区,可登录以下网址查询:https://www.chaozhou.gov.cn/zwgk/gsgg/content/post_3662338.html。

  (四)法律责任

  依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736号)第四十三条规定,需要填报排污登记表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填报排污信息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


  潮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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