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潮州市生态环境局党组关于巡察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2023-12-07 10:19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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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市委统一部署,2022年9月5日至2022年10月27日,市委第三巡察组对市生态环境局党组进行了专项巡察。2023年2月3日,市委巡察组向市生态环境局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党组履行巡察整改主体责任情况
市生态环境局党组(以下简称“局党组”)坚决把巡察整改作为重大政治任务,以高度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贯彻政治巡察要求,层层传导压力,不折不扣抓好巡察整改落实工作。
(一)提高思想认识,精心安排部署。反馈会后,局党组高度重视,召开党组会议专题部署巡察整改工作,认真研究制定巡察整改工作方案,对照整改任务,逐条逐项细化整改措施,明确责任领导、责任单位及时限要求。坚持协同配合、持续推进,定期收集汇总整改情况,强化督促督导,从严落实整改。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深入查摆领导班子及班子成员存在问题,进一步推动巡察整改工作落实落细。
(二)加强组织领导,压实整改责任。成立了由局党组书记任组长,其他党组成员任副组长的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协调沟通、收集台账资料和起草总结报告及跟踪督办等工作。根据整改工作方案要求,局党组主要负责同志坚决扛起“第一责任人”责任,对整改落实负总责,其他班子成员切实履行“一岗双责”,对分管领域整改事项主动认领领导责任,推动问题整改。各分局、各相关科室主要负责人按照整改要求、时间节点,逐条逐项落实整改。
(三)统筹制定措施,狠抓整改落实。对照巡察反馈问题,坚持问题导向,认真剖析问题存在的根源,找准问题的症结所在,建立巡察问题整改台账,制定34项整改措施,实行整改销号管理。对能立即整改的问题,做到立行立改、即知即改。对需逐步解决的问题,建立整改台账,细化进度要求,动态跟踪落实,确保取得实效。针对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把立行立改与长效机制建设结合起来,建立治根本、管长远的制度体系,从根源上堵住产生问题的漏洞。
二、巡察反馈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一)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精神,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方面
1.深入推动学习领会。一是持续深化学习。多次召开党组会议,传达学习《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四卷中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牢牢把住粮食安全主动权”的重要论述、《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做好2023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意见》。二是研究部署贯彻落实工作举措。加快补齐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短板,明确今年全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目标提升至60%,持续改善农村人居环境。
2.充分发挥党组领导作用。一是强化党组研究谋划。及时召开党组会议,研究部署我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并提出针对性措施,深入推动全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二是强化牵头责任意识。牵头市有关部门对县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开展督查指导,印发工作简报通报有关情况督促县区加快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落实。三是强化涉农资金统筹使用。指导县区做好资金申报项目的储备工作,强化项目入库的把关审核,积极争取上级的资金帮扶。
3.有力贯彻乡村振兴决策部署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一是每年都超额完成省下达的目标任务,得到了省生态环境厅的表扬肯定,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民生实事任务完成率达到100%。二是根据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有关部署,印发《关于抓紧谋划做好2023年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攻坚及省民生实事办理工作的函》,落实各县区谋划并上报列入治理的村庄名单。三是加强督查督导。局分管领导多次带队调研督导各县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督促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建设。
(二)推动监督管理,发挥专项资金应有效益方面
1.严格审核把关,解决专项资金闲置问题。一是加强跟踪督查,印发《关于加快推进生态环境专项资金支出进度和项目库建设的通知》等通知,落实专项资金补助项目属地主体责任,要求相关项目单位特别是资金支出进度较慢的单位提高资金支出进度,每月通过专项资金系统更新进度,及时跟进专项资金补助项目实施和资金支出进度。二是加强指导,对资金补助项目实施进度滞后或无法实施的项目,及时调整资金使用。
2.完善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明晰资金使用效益。一是联合市财政部门印发通知,组织对2018年省级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专项资金进行全面自查,举一反三,对存在问题落实整改,切实履行资金拨付使用监管职责。二是印发《关于加快推进生态环境专项资金支出进度和项目库建设的通知》,落实专项资金补助项目主体责任,每月通过专项资金系统更新项目进展和资金使用进度,切实强化资金绩效监控。印发《关于开展2023年中央及省级专项资金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组织开展中央及省级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工作,目前各类资金绩效评价报告已按程序上报。同时,按照省厅部署,印发《转发关于组织开展中央生态环境专项资金项目2023年度监督工作的通知》,针对上级重点领域补助专项资金使用开展监督检查,确保资金发挥效益。
3.建立长效监管机制,推动日常监督管理。一是强化专项资金使用进度督查。主动介入跟进涉农资金安排使用,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实地调研和指导,跟进督促涉农资金项目建设进度及资金支出进度。二是积极研究谋划督促县区落实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维管理工作。落实县区开展工作摸查并上报调查报告。组织联合有关部门督查县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并指导污水处理设施运维管护工作,要求县区加强已建设污水处理设施运维管护,落实运维资金保障。
(三)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推动专项资金监管方面
1.强化专项资金风险防控。一是压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及时召开2023年度全市生态环境系统全面从严治党工作会议和多场次党组会议,全面部署全面从严治党各项工作。层层签订廉政责任书,进一步压实管理责任。党组成员在党组会上逐一进行述责述廉,自觉接受干部评议。二是强化廉政风险防控。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廉政风险防控工作的通知》,查深查细廉政风险点,制定廉政措施,进一步筑牢廉洁防线。三是抓早抓小,推动警钟长鸣。在重大节假日和重要时间节点,通过会议、文件以及工作群信息等途径强化对干部职工警示提醒。建立全体干部职工个人廉政档案,并要求婚丧喜庆事宜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2.严格执行专项资金使用事项“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坚决履行管党治党政治责任,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严格执行《党组工作规则》和“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坚决执行民主集中制,确保职责范围内的“三重一大”事项都通过集体讨论决定。同时,严格程序和规则议事,依纪依规行使决策权,形成良好的民主决策氛围。根据市财政局下达专项资金告知函,局党组结合生态环境专项资金项目储备库情况,提出初步分配计划并提请局党组会议研究后报市分管领导审定,由市财政局下达资金项目和金额。
3.督导项目建账立档。一是强化督查。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年度完成农村环境整治的行政村按不低于总数15%的核查比例开展现场核查评估工作,核查结果均达到成效评估要求。二是落实属地责任,指导督促县区对问题进行整改落实,完善农村环境整治项目“一村一档”台账建设。督促指导县区规范完善农村环境整治项目“一村一档”档案资料,各县区已完善并报送相关台账资料。
三、下一步工作措施
经过近段时间的集中整改,局党组巡察整改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下一步,局党组将以此次巡察整改工作为契机,进一步增强全面从严治党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行动自觉,使巡察整改成果转化为推动我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强大动力。
(一)强化政治担当,把牢工作方向。坚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二十大精神、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切实增强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做到“两个维护”。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严格落实局党组主体责任,党组书记切实担负起“第一责任人”的职责,班子成员履行好“一岗双责”,压实责任、加强指导、强化督查。
(二)坚持问题导向,深化整改落实。坚决防止和克服“过关”思想、松劲情绪,坚持刀刃向内,以敢于自我革命的政治勇气和政治担当,坚持整改目标不变、整改劲头不松、整改力度不减,进一步增强巡察整改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切实把巡察整改后续工作抓紧抓实抓好。对已完成的整改任务,适时组织“回头看”,巩固整改成果,防止问题反弹。对分步推进和长期坚持的整改任务,持续跟踪督办,定期了解进度,有序推进整改。对需要较长时间整改的事项,坚持一抓到底,坚决完成整改,务求取得实效。
(三)转化巡察整改成果,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局党组将以此次专项巡察问题整改工作为契机,把落实整改与抓实抓细乡村振兴责任结合起来,与切实加强乡村振兴资金管理使用结合起来,与中央环保督察整改、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等生态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紧密结合起来,紧紧围绕市委“一大引领、三大战役、六大提升”工作部署,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目标,建立健全制度体系,强化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深入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三大攻坚战,深化生态环境领域“放管服”改革,优化行政审批程序,加大生态环境监管执法力度,严惩重治各类环境违法行为,以高品质生态环境支撑高质量发展,把潮州建设得更加繁荣美丽。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电话:0768-2806896;邮政信箱:潮州大道北端凤新东路环境监控中心;邮政编码:521000;电子邮箱:czssthjjdwb@163.com)。也可径向市委巡察办反映,电话:0768-2132335。


中共潮州市生态环境局党组
2023年1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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