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九)

2024-04-29 15:38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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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活动中招投标的违规行为


【案情简介】

        2019年,F单位机房工程改造项目采取公开招标方式进行采购。招标公告发布后,A建筑公司与F单位基建负责人进行私下交易,最后决定将此工程给这家建筑公司施工。为了减少竞争,由建筑公司出面邀请了5家私交甚好的施工企业前来投标,并事先将中标意向透露给这5家参与投标的企业,暗示这5家施工企业投标文件制作得马虎一些。正式开标时,被邀请的5家施工企业不是报价过高,就是服务太差。评标结果,某建筑公司为第一中标候选人。


【法律分析】

        对于上述违法的行为,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五条“政府采购当事人不得相互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其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供应商不得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评标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竞争性谈判小组的组成人员、询价小组的组成人员行贿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或者成交……”的规定。


【案件评析】

        这是一起典型的串标和陪标行为。A建筑公司与F单位采购人恶意串通,并且存在涉嫌向采购人行贿或者提供不正当利益谋取中标的行为,严重影响了政府采购活动的公平性和公正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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