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2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突出问题的整改情况报告

2024-05-07 16:49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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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年4月在潮州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上

潮州市人民政府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现在我代表市人民政府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2022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突出问题整改情况,请审议。

2023年8月,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关于潮州市2022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并提出了审议意见,要求市政府严抓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做好审计整改“下半篇文章”,并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整改情况。市政府高度重视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工作,多次召开会议研究部署审计查出问题整改落实工作,以全面整改、专项整改、重点督办相结合的形式,将104个突出问题全部纳入整改范围,按立行立改、分阶段整改、持续整改分类提出整改要求,向3个县区、27个单位印发整改通知和清单,督促指导责任单位落实整改工作,推动审计整改工作取得良好成效。现将整改情况汇报如下:

        一、审计整改工作部署和成效

        全市各县区、各单位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审计整改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执行落实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有关审议意见,按照市政府关于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各项工作部署,认真开展整改工作,审计整改工作机制更加健全,成效更加显著。

        (一)组织领导更加有力。2023年,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对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工作先后作出批示17次,多次强调要求责任单位抓紧落实审计整改。刘胜市长在市政府党组会议上要求各位副市长加强对分管领域审计发现问题整改工作的跟踪督导;主持召开全市审计工作会议,专题研究审计整改工作,要求单位主要领导要严格履行审计整改第一责任人责任,全面“对账”、及时“审账”、定期“交账”,扎实做好审计整改“下半篇文章”。各县区各单位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要求,把审计整改工作纳入领导班子重要议事内容,主要负责同志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亲自抓、亲自管,专题研究审计整改工作,细化责任,明确措施,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推动审计整改落实落地。

        (二)整改合力更加彰显。切实加强审计监督与人大监督、政府督办、法治督察、纪检巡察联动配合,凝聚审计整改强大合力,提高整改督查力度。市人大财经工委组织委员、人大代表开展审计查出突出问题整改情况专题调研,市政府督查室对未完成整改的问题予以立项督查,推动审计查出问题加快落实整改。制定出台《潮州市委巡察机构与市审计局工作协调机制(试行)》,把落实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纳入巡察工作重要内容,探索开展“巡审联动”工作,实现“政治体检”与“经济体检”有机结合;在全省率先出台《关于建立法治督察与审计监督贯通协同机制的实施意见》,建立审计监督与法治督察贯通协同机制,增强审计整改监督合力,提升审计整改成效。

        (三)整改机制更加完善。市审计局切实履行督促检查责任,采用“全面整改+重点督查”相结合的方式,通过印发整改通知、发送整改提醒函、开展现场督查、整改情况“回头看”等方式督促指导责任单位切实落实审计整改工作。探索整改情况通报机制,在全市审计工作会议上对整改率低于80%的单位进行提醒,并对2022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支出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完成率、2022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完成率进行书面通报,以通报倒逼责任单位切实加强责任落实,加快推进整改工作。

        (四)整改效果更加扎实。截至2024年3月底,2022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的104个突出问题中,已完成整改89个,未完成整改15个,整改完成率为85.58%,其中立行立改的62个问题第一次实现全面完成整改,分阶段整改的33个问题有21个已完成整改,持续整改的9个问题有6个已完成整改。未完成整改的15个问题,相关责任单位已制定整改措施或整改计划,正在继续推进落实。整改问题共涉及金额2.75亿元,已制定完善政策制度27项,追责问责15人次。审计查出突出问题整改总体进展顺利,加快解决了一些不利于经济社会发展的体制机制问题,促进财政资金提质增效,重点项目加快进度,产业园区高质量发展,基层卫生医疗和农村饮水安全加强保障,国有资源资产提升管理,权力运行规范高效。

        二、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财政管理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共涉及问题37个,已完成整改35个,正在整改2个,已整改问题金额8495.49万元,完善制度11项,追责问责4人。

        1.促进加强市级财政管理。市财政局将未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的2022年度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收入1170.15万元上缴国库,纳入预算管理;印发《潮州市市级预备费管理办法》(潮财预〔2023〕11号),完善动用预备费制度;规范单位账户和资金拨付管理,加强预算执行监控;要求有关单位加强非税收入追缴力度,3个单位已追缴入库3.73万元。市社保局追回多发放的养老、工伤待遇2.74万元,规范社保待遇发放。

        2.推动地方债务管理工作。市财政局督促饶平县3个项目加快建设进度,促进专项债券资金6540.43万元形成实物工作量。饶平县土地整理储备中心、饶平县发展改革局、饶平县新时代产业园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广东瀛洲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等4个单位将专项债券资金产生的利息收入、对应项目取得的收入241.27万元上缴国库。

        3.进一步规范市级部门预算执行。市市场监管局、市水务局、市工艺美术研究院、市中心医院、市农业科学技术研究中心等5个单位加强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加快执行支出342.58万元,收回或上缴财政统筹94.24万元。市中心医院规范医疗收费管理,将违规收费100.35万元退回医保相关账户。市金山中学、市人民政府驻广州办事处2个单位规范经济事项核算,市自然资源局、市水务局、市农科科学研究中心3个单位规范大额资金支出集体决策程序,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务局、市人民政府驻广州办事处、市中心医院、市农业科学研究中心等5个单位规范服务或工程采购程序,加强财政资金管理使用。

        (二)重大政策措施落实跟踪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共涉及问题15个,已完成整改13个,正在整改2个,已整改问题金额1447.7万元,完善制度4项,追责问责5人。

        1.规范省级工业园区高质量发展资金管理使用。临港产业园、径南产业园8个基础设施项目加快建设进度,益海嘉里集团3家企业实现投产,提高园区产业专项资金使用绩效。凤泉湖高新区管委会通过约谈、召开促建会等形式推动14家企业加快建设进度、2家企业办理退地手续,促进已出让土地有效利用;对欠缴的径南产业园1宗土地出让金809.6万元及利息和违约金启动司法程序进行追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及有关单位进一步完善产业共建资金管理制度,加快奖补资金拨付进度,切实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

        2.强化涉农资金及项目监管。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进一步压实项目单位预算执行主体责任,加快拨付涉农资金506.91万元;市农业农村局组织对5个产业园进行市级验收,督促凉果产业园4家企业闲置厂房和设备全部启用投产,落实饶平青梅市级现代农业产业园3家实施主体追回多付工程税费15.86万元。

        3.规范企业技改资金使用管理。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对5家存在申报技改资金与委托中介机构服务费用挂钩的企业代表人进行约谈,制定《潮州市2024年广东省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完工评价和现场核查工作方案》《潮州市2024年广东省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入库评审工作方案》,修订《潮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加大企业技改资金申报、评审监管力度,从源头堵塞漏洞,确保财政奖补资金用到实处。

        (三)民生项目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共涉及问题27个,已完成整改18个,正在整改9个,已整改问题金额4997.04万元,完善制度8项,追责问责6人。

        1.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建设。潮安区、饶平县政府对15间标准化建设不达标、14间存在质量问题村卫生站按规定进行修补,安排医生进驻11间卫生站,组织乡村医生开展医疗设备适宜技术培训,提高乡村卫生站建设成效。市卫生健康局组织完善17.8万份健康档案管理,饶平县第二人民医院建设项目综合大楼、潮安区妇幼保健院大楼共5层闲置楼层投入使用,潮安区妇幼保健院、饶平县妇幼保健院、饶平县第二人民医院结合实际需求配置T组合复苏器等基本医疗设备,提升基层医疗服务能力。饶平县政府归还被挤占省级基层医疗卫生补助资金1141万元、落实项目配套资金3543.08万元,追回新丰镇、新圩镇7间村卫生站虚报财政资金67.1万元;督促新丰中心卫生院开设血透科,将18台未使用的血透设备全部投入使用;饶平县政府成立调查小组对村卫生站虚报财政资金、“化整为零”规避公开招标采购救护车、涉嫌虚假购买和验收8台血液透析机等事件进行调查,对1人进行批评教育、5人进行立案。

        2.推进市城区污水设施建设及规范资金管理使用。湘桥区政府、市城管执法局、凤泉湖管委会等单位加快污水收集管网建设,提高凤泉湖污水处理厂等6座污水处理设施进水浓度,增加韩江东岸3座污水处理设施进水量,增强污水处理厂运行负荷率。凤泉湖污水处理厂建立健全污水处理运行计划,增加污水量并投入培养活性污泥,加强出水水质情况监测,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市供排水管理中心一是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运营考核业务控制),加强对市区污水处理设施的监管,2023年6至9月检查污水处理厂不再存在污泥裸露堆放和处理不及时、出厂污泥含水率超标等问题;二是督促潮州粤海水务有限公司加大对欠费用户的催缴工作力度,截至2024年2月1日已追缴污水处理费欠费128.57万元。市城管执法局联合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印发《关于做好排水许可核发工作的函》,联合住建部门到排水户现场勘查,督促3家单位申办排水许可证。

        3.促进农村饮水安全保障。潮安区政府加快望京坪村美丽乡村建设项目集中供水工程、万峰林场农村供水提标改造工程建设进度,下达2023年度潮安区农村供水工程运行管理基金77万元用于配备消毒设施及净化池,落实24宗单村饮水工程完成设置保护警示牌及防护措施、34宗制定收费细则并收缴水费、29宗建立运行管理制度、51宗建立运行管理档案,办理65位管水员健康证,2023年度委托潮安区疾控中心实现小型集中式供水工程水质检测全覆盖。饶平县配套完善26宗农村饮水工程净化消毒设施,举办2023年生活饮用水从业人员卫生知识培训班,组织对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现场运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工程运行管护各项工作落到实处,2023年度水质监测结果显示全县第四季度农村饮水水质合格率超过90%以上,达到目标要求。湘桥区政府印发《潮州市湘桥区农村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排查整治工作方案》《关于建立健全农村供水工程运行管理制度的通知》,落实镇街排查整治“千吨万人”和“百吨千人”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划定农村供水工程保护范围并设置明显标志,增加磷溪镇英山村作为水质监测点,加强农村饮水工程管理。市生态环境局印发《潮州市生态环境局农村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管理制度》等制度,建立健全农村水源地保护机制。

        (四)公共投资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共涉及问题14个,已完成整改13个,正在整改1个,已整改问题金额74.23万元,完善制度4项。

        1.促进加强公共投资项目造价控制管理。市政府项目建设中心扣回绵德小学易址新建工程施工方多计价款74.23万元,制订出台《工程项目监督和履约评价管理制度(试行)》等3项工程监督履约管理制度和操作细则,以监督和履约评价工作为抓手强化各方主体责任。市城管执法局、市交通运输局等6个项目单位提高估算、概算、预算编制质量,发挥各环节造价对项目投资的控制作用。

        2.促进加强公共投资项目建设管理。饶平县、市政府项目建设中心加强工程投标条件设置的审核把关,确保招投标活动公平公正和工程质量安全。新圩镇、万峰林场、赤凤镇、市农业农村局等4个单位组织核实10个项目工程量,万峰林场落实整改8处未按设计图和不规范施工问题,市政府项目建设中心及时消除绵德小学易址新建工程质量不达标的隐患。新圩镇加快四好农村路新圩镇Y470新大线新圩路段改建工程建设进度,推动项目完工。

        (五)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共涉及问题10个,已完成整改9个,正在整改1个,已整改问题金额12437.36万元,完善制度4项。

        1.促进加强土地资源管理。市自然资源局牵头有关部门加大联动协同力度,加快垦造水田工作进展,推动2020和2021年度垦造水田任务全面完工。市水务局完成征缴3个已开工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补偿费7.71万元,加强水土保持监管。

        2.促进加大矿产资源开发与保护力度。市自然资源局进一步科学设立矿区,2023年度纳入采矿权出让计划的4个项目共扩大现有矿山范围1786.25亩,有力扭转矿区设立“小而散”的现象,防止因矿区范围过小而出现的各种违法行为;2022至2023年完成4家石料矿山采矿权挂牌出让,促进市级财政收入增加12100万元,预计成功投产后年生产规模可达到1080万立方;督促企业补充计提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费、土地复垦费共329.65万元;组织各县区编制地下热水开发利用专项规划,截至2023年12月已完成对新丰镇、沙溪镇东山湖地热资源的初步勘察,将田头何村、归湖镇地热资源列入市矿产资源规划,加大优势资源保护、开发利用力度,防止国有资源流失。新丰镇对6家无证经营民营温泉浴室发出责令停业整改通知书,其中有3家已补办卫生许可证或营业执照;市林业局配合公安部门做好案件查处工作,核销饶平县龙过凤采石场有限公司两个使用林地行政许可,2023年对2处违法涉林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并结案,1处违法涉林行为已移送公安机关,加强矿产资源监管。

        (六)违纪违法问题线索办理情况

        对审计移送的36项违纪违法问题线索,市纪委监委、市交通运输局、市税务局等单位积极组织查处,加紧追款减损,依规依纪依法作出处理,已办结12项,正在办理24项。

        三、审计整改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后续工作安排

        从整改情况看,剩下15个未完成整改问题均为分阶段整改或持续整改类问题,其中分阶段整改的12个问题主要包括非税收入征缴不及时、污水处理设施出水水质监管不到位等问题,持续整改的3个问题主要包括农村供水“三同五化”改造提升工作推进缓慢等问题。

        综合考虑分阶段整改和持续整改问题的相关情况,实事求是分析原因,主要存在以下四方面问题:一是整改责任落实还不到位。有的单位整改措施还不够扎实具体、层次不深、力度不够,部分问题长期未能得到整改、屡审屡犯;有的主管部门未针对行业性系统性问题开展专项整治或出台规范性文件,督促纠正审计查出问题、推动问题源头治理力度不够;有的对跨部门问题存在分歧、整改合力还不强。二是结果运用和问责追责力度有待增强。目前我市仍未健全整改问责机制,整改结果运用效果不明显,将整改情况列入对被审计单位考核指标内容和预算安排依据方面的工作开展还不足。三是贯通协作力度不够。部分单位将应由本级承担的整改责任向基层下移,对下级报送的整改结果查核不够严格,整改压力传导存在层层递减现象;对涉及多部门问题未能贯通协作抓整改。四是部分问题整改难度较大。近年来审计查出问题的综合性、复杂性交织,有些问题涉及机制体制问题需深化改革逐步解决,有些问题受限于地方政府财力薄弱需筹措资金解决,有些属于管理和执行层面的问题需进一步细化措施、完善制度、加强管理,有些问题涉及历史遗留问题需持续推进整改,个别问题情况较为复杂需稳妥有序推进。

        对尚未完成整改问题,将加大工作推进力度,提高审计整改成效。一是压实整改责任。主要负责人直接抓、直接管,研究部署问题整改工作,坚持问题导向,制定整改方案,形成任务书、路线图、时间表和责任制,明确整改措施、整改时限、目标要求,按项逐条落实具体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确保整改“真落实”。二是强化源头治理。深挖问题根源,解决好背后的体制性障碍、制度性缺陷、管理性漏洞,建章立制,标本兼治,坚决防范同类问题再次发生,争取做到整改一个问题、避免一类问题、规范一个领域,确保整改“出真效”。三是加强追责问责。进一步强化对整改情况的全程把控、具体问题的链条追踪,对于整改不力、工作不实的责任单位进行通报、约谈;对情节严重的将追究、问责。

        下一步,我们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中办、国办有关审计整改工作意见精神,在市人大常委会的监督指导下,以更高标准、更严要求、更实举措督促相关县区、单位不断细化责任要求,推进问题应改尽改、彻底整改,同时举一反三,推动实现标本兼治,确保审计整改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以扎实有效的整改成果助力政府治理效能的提升,更好地为潮州加快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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