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我市2021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2022-09-06 1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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潮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我市2021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2022年8月在潮州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上

潮州市审计局局长 刘建春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2021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情况,请审议。

    根据审计法规定和市委审计委员会批准的审计项目计划安排,市审计局组织对2021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审计结果表明,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市上下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东视察潮州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紧紧围绕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把潮州建设得更加美丽”的重要嘱托和省委李希书记关于“在更高起点打造沿海经济带上的特色精品城市”的指示要求,按照省委“1+1+9”工作部署,系统谋划“一轴两带”区域发展格局、“四个打造”奋斗目标,深入实施“一大引领”“三大战役”“六大提升”工作部署,扎实推进“三个提质”“三个赋能”“三个保障”等重点工作,统筹推进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保稳定各项工作,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加快高质量发展,成功实现“十四五”良好开局。

    ——财政运行总体平稳。一是市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税收收入和非税收入)22.59亿元,比上年增长8.32%。二是切实兜牢兜实“三保”底线,全面落实保工资、保运转、保基本民生工作,全年安排“三保”支出15.72亿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9.07%。三是面对全市重大项目建设资金不足,当年争取新增地方政府债券额度51亿元,有效激发市场活力,助力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民生福祉持续改善。一是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推进扶贫资产登记确权工作,健全管理机制,规范扶贫资产管理。二是兜住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底线,做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2020年1月至2021年9月,全市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支出4.55亿元,共实施困难群众临时救助5732人次;流浪乞讨人员救助556人次;医疗救助34.23万人次。

    ——生态文明建设取得新成效。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让韩江秀水长清”重要指示精神,持续加大韩江潮州段水资源保护力度,韩江干流潮州段水质长期保持Ⅱ类以上。中央环保督察及“回头看”、省级环保督察整改任务有序推进,枫江流域综合整治仅用3个月扭转被动局面、水质达到Ⅴ类标准,地表水、近岸海域水质改善幅度居全省首位。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加大力度打好防污防治攻坚战,加强大气、土壤污染的防治及危险废物管理。强化森林资源、海洋生态的管理和保护,统筹推进自然资源资产的开发和利用。

    ——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成效良好。各县区和部门单位认真落实整改责任,截至2022年7月,对上一年度审计查出的343个问题,要求立行立改的231个问题,有214个(占92.64%,其中突出问题整改率达96%)已整改到位;要求分阶段整改的60个问题,有41个已完成整改,要求持续整改的52个问题,有26个已完成整改,制订完善相关规章制度35项,已完成整改金额5.9亿元。

    一、财政管理审计情况

    (一)市级财政管理及决算草案审计情况

    对市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草案进行了审计。市级决算草案反映,2021年,市级一般公共预算总收入192.08亿元、总支出182.55亿元;市级政府性基金总收入48.4亿元、总支出45.76亿元;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总收入6.15亿元、总支出6.15亿元;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总收入164.36亿元、总支出108.03亿元。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有:

    1.部分预算编制安排不合理。年初预算收入编制不科学,将部分尚未达到出让条件的土地纳入预算编制,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比年初预算25.53亿元少收19.61亿元,仅完成年度预算收入的23%。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转移收入”实际执行数为4161.49万元,较年初预算数2136.9万元多出2024.59万元,超出比例为94.74%。

    2.部分预算收支管理不到位。一是少反映一般公共预算收入5811.87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8549.88万元。二是无预算安排资金出借给潮州粤运公司,截至2021年底尚有1450万元未收回。三是未按规定及时分解下达7项资金共计5987万元。四是环境保护税征管工作不到位,有130户次未征收环境保护税共44.43万元。五是非税收入管理不到位,一个区级单位截留27.69万元,3个市直单位尚未缴纳70.5万元。

    3.部分财政资金未统筹盘活、实现增值。一是财政部门挂存3项应付款项共199.35万元未及时盘活。二是市直机关事业单位住房基金916.83万元闲置,未能实现增值。三是市财政局各账套应收款项2021年底仍挂存6.02亿元未能及时清理。

    (二)市级部门(单位)预算执行审计情况

    对24个市级单位预算执行情况进行了审计,结合市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草案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有:

    1.预算编制及执行方面。一是预算编制不规范。有5个单位未将6273万元列入预算管理。二是有3个单位9个项目共990.55万元,预算执行率低于23%,未使用资金763.58万元最终被财政部门统筹收回。三是“三公经费”未实现压减,市本级一级预算单位决算合计数比2020年的1863.94万元增加50万元,增长2.68%,其中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同比共增支100.94万元。

    2.资金管理使用方面。一是财政资金未能及时盘活清理。有3个单位历年经费结余资金共111.94万元未按要求上缴财政;有8个单位往来款项共1543.84万元长期未清理。二是公务接待管理不规范,存在无接待清单或公函、接待餐次或陪同人数过多等问题,涉及9个单位共22.43万元。三是绩效管理推进不到位。有3个单位因专项资金绩效目标制订不切合实际,有3个项目共60万元专项资金未能完成预期的绩效目标。有2个单位7笔专项资金对应的项目任务未完成,涉及专项资金共1071.85万元未能完全发挥效益。四是专项资金管理使用不规范。有1个单位未及时分配专项资金9250万元;有1个单位挪用专项资金118.69万元用于单位公用经费支出;有3个单位25项专项资金共计1.33亿元的分配未经集体决策;有10个单位87项专项资金共计4.18亿元的分配信息未按规定向社会公开。

    二、重大政策措施落实跟踪审计情况

    (一)服务宏观调控、保持经济平稳运行相关政策落实审计情况

    对全市2021年中央、省和市直达资金分配下达、资金拨付、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了审计。2021年,全市总收入40.41亿元,总支出39.73亿元,总支出进度98.33%。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有:

    一是全市有12.14亿元直达资金未及时分配下达或拨付,影响资金使用绩效。二是全市有21个单位因直达资金项目推进落实缓慢等原因,有4724.14万元资金未及时发挥效益。三是有1个区未及时调整和统筹5个单位的直达资金,导致年底有48.86万元闲置在项目单位。四是全市直达资金使用审核把关不严格,有3个县区向服刑期或已死亡人员发放优抚补助共4.49万元,有8所学校将城乡义务教育补助资金151.75万元用于发放临聘人员工资,有1所民办学校将城乡义务教育补助资金102.24万元用于租赁土地费用,有1个县将流浪乞讨人员救助资金15.61万元用于办公设备和用品购置。五是有3个县区部分直达资金拨付环节多,资金下达发放未能实现方便快捷。

    (二)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审计情况

    对市生态环境局、饶平县联饶镇、潮安区江东镇、市中心城区公厕建设管理等生态文明建设情况进行了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有:

    1.污染防治管理不到位。一是枫江、黄冈河、韩江、内洋南总干渠等4个流域部分断面水质未达到水污染防治工作目标。市危险废弃物安全处置中心建设缓慢,项目计划2020年底前开工建设,但至2021年底仍未开工。三是饶平县大埕湾海岸线生态环境整治项目进展缓慢。

    2.生态环境部门监管力度不够。一是对当年44家环境违法企业整改情况没有按规定进行复查。二是当年未经法制审核便核发3家企业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三是对重点排污单位在线监测污染物超标情况的调查工作不到位,2021年1月至6月调查率仅14.29%。四是未完成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全覆盖工作任务,有13家排污单位未按规定进行排污登记。五是2021年有19家实行排污许可重点管理的企事业单位没有按规定纳入年度重点排污单位名录。

    3.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落实不到位。一是未依规使用“广东智慧河长”企业微信平台。有1个镇的镇、村两级河长履行巡河职责的情况基本未在平台形成轨迹记录;有1个镇微信平台的2021年投诉问题办结率仅为56%,其中超时办结占比76%。二是有1个镇没有及时拆除3宗涉河违法违建物。三是有1个镇污水未经处理直接排入韩江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域。四是部分河道非法网箱养殖的问题反复出现。

    4.市中心城区公厕建设管理使用政策落实不到位。一是规划设计不科学,有40座新、改建公厕内设置的女、男性厕位比例小于2:1的设计标准;有20座公厕未达到省三年行动方案规定的二类标准。二是建设管理不规范。有2所公厕新、改建时未履行好基建手续。三是环卫部门管护不到位。有20所公厕存在设施损坏、环境差等问题,民众对公厕满意度较低。

    (三)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审计情况

由省审计厅统一组织,对各市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情况进行异地交叉审计。我市发现的主要问题有:

    1.扶贫资产管理方面。一是扶贫资产底数不清。全市有136个项目共3743.55万元扶贫资产未确权登记;扶贫资产登记不准确,涉及2个项目多计14.46万元,5个项目少计38.18万元。二是部分扶贫项目运营管理不到位。有1个项目竣工后闲置长达15个月,涉及金额80万元;有1个项目无第三方担保或抵押,存在资金安全风险,涉及金额100万元;有5个公益性项目管护不到位,扶贫资产损坏。三是村集体和农户权益保障不到位。有61个项目收回本金后有1.5亿元闲置;有17个光伏发电项目收益共35.93万元被承建方拖欠;有1个项目收益32.15万元未按规定进行分配。

    2.农村集中供水方面。一是未按省要求全面推行农村饮用水水价制度;有34个农村饮用水工程未实行“一户一表计量收费”,涉及184个自然村共6198户。二是有1个县总体水质检测合格率不达标。三是有2个县区未委托或组建供水服务企业进行专业化管理。

    3.村卫生站方面。一是有2个县区共5个村卫生站未及时清理过期药品及针剂。二是全市有582所村级卫生站未纳入医保定点机构。

    (四)统筹发展和安全相关政策落实审计情况

    1.政府债务风险审计情况。对全市2021年新增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了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有:

    一是部分已投入使用项目未达预期收益目标。有2个专项债券项目实际收益仅179.2万元,与募投公告预期目标收益1276.8万元相差较大;有1个专项债券项目的建设内容与募投公告不符,无法实现预期收益目标。二是有1个项目建设单位将专项债券资金30.01万元违规用于发放工资、办公费等经常性支出。三是部分专项债券项目未及时开工,债券资金支出进度不理想。截至2022年2月底,全市仍有4个项目尚未开工,共有15个项目支出率在50%以下;2021年我市取得40亿元专项债资金仍有9.01亿元未形成支出,占比22.5%。四是专项债券项目还本付息机制不健全。项目单位未编制还本付息年度预算;3个有运营收入的项目未能按募投公告的约定,用项目的收益归还专项债券本息。

    2.粮食安全相关政策和资金审计情况。对市级和饶平县2019年1月至2021年6月粮食安全相关政策措施落实和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了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有:

    一是粮食储备能力建设方面。饶平县未按省要求建成2.5万吨骨干粮库。二是储备管理方面。市级有2家承储单位未经招标和审核委托非国有粮食企业代储;市级有1家承储单位粮食储损耗数量超过国家定额;市县有3家承储企业成品粮油实物库存未能达到任何时点不低于承储计划90%的要求;饶平县有1家承储单位多申报贷款利息补贴13.17万元。粮食生产能力建设方面。饶平县双季稻、垦造水田后期管护等相关任务进展慢,导致347.55万元资金未及时安排使用,发挥资金效益。四是应急体系建设方面。市级各部门未建立资源共享机制,未及时掌握粮食经营主体粮食购进、销售、存储等状况;饶平县选定的应急运输网点和供应网点不符合标准。五是耕地利用管理方面。饶平县有1671宗共2750.03亩耕地用于公用设施以及其他非农业生产;有14块耕地共2239.56亩用于非粮食作物及挖塘养鱼;撂荒耕地排查和整治情况反映不实,抽查36块2716.56亩疑似撂荒耕地中有虚报复耕复种面积315.61亩,占抽查面积11.62%。六是财政资金管理使用方面。饶平县有4个镇超范围申报35795.19亩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共298.58万元;有15个镇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共1970.67万元滞留在镇级财政部门。七是生猪生产管理方面。生产用地政策程序不完善,有63家规模养殖场未落实设施农用地备案制度;67家生猪规模养殖场全部未按规定完成农用地上图入库工作。屠宰环节缺乏有效监管,县具备定点屠宰资格的4家企业均未能投产运营,难以保障合格猪肉供应。屠宰场升级改造、病死猪无害化处理等补助资金599.3万元未及时拨付。

    3.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安全政策落实审计情况。审计抽查了市、县两家疾控机构和4家基层卫生院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安全情况,发现的主要问题有:

    一是疫苗采购方面。个别非免疫规划疫苗采购计划不合理,造成库存较多;签订额疫苗采购合同一些关键要素约定不明确。二是疫苗流通和储存方面。6个单位疫苗储运过程中疫苗温度、冷藏方式等记录不完整;有3个单位疫苗冷链设备管理不规范,不同程度存在疫苗出入库未依规登记、低温冰箱未安装双电路供电等问题。三是报废疫苗管理方面。有3个单位未将损耗疫苗上交疾控中心统一销毁;部分报废疫苗去向不明;部分疫苗报废报批手续履行不到位。四是疫苗预防接种管理方面。有3个县区为22名不具备资格条件的工作人员核发预防接种证;有1个单位使用2名未经考核合格的人员承担预防接种工作;有3个县(区)儿童漏种补种率低于90%的要求;有2个基层卫生院未按规定对预防接种情况全面查验。五是疫苗资金管理方面。有2个单位向非免疫规划疫苗接种者违规收取储运费合计222.64万元;有1个基层卫生院未及时上缴疫苗接种服务费22.71万元。

    三、重大民生项目和资金审计情况

    (一)教育领域审计情况

    开展全市45所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管理情况审计,结合市职业技术学校、市高级技工学校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关注了教育领域有关政策的落实情况。发现的主要问题有:

    1.教育政策执行方面。一是民办义务教育在校生比重与目前政策要求差距较大。二是民办学校法人财产权落实不到位,部分举办者随意支配学校财产。抽查13所民办学校有4所学校存在公款私存问题;有3所学校存在列支关联方费用问题,涉及金额72.99万元,占抽查学校的23.08%。三是未落实民办义务教育公益性基本原则。2018年-2021年,部分学校存在举办方通过签订办学协议分配办学结余的情况。部分学校因基建投资形成对举办者1.48亿元的债务,按实际年利率6.5%和9.45%计息,远高于同期银行贷款利率。四是未严格落实教师上岗证制度。抽查13所民办学校有9所学校存在未严格落实教师资格证问题,抽查379名在职教师,其中94名在职教师无教师资格证。五是实现省“双师型”教师比率的目标差距大。至2021年6月底,市职校共有专业教师140名,其中“双师型”教师23名,占专业课教师的比例16.43%,与政策要求的“比例超过65%”目标仍有较大差距。

    2.学校办学收费管理方面。一是收费管理环节薄弱,收费不规范现象突出。抽查13所民办学校有4所学校存在超标准超范围收费或巧设名目乱收费问题,占抽查学校的30.77%。二是未按实结算代收的学生教材费。2所技校代购学生教材后,未按实结算、多退少补。经审计,应退学生教材款26.3万元,应补收教材款9.73万元。

    (二)社会保障审计情况

    由省审计厅统一组织,对各市2020年1月至2021年9月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异地交叉审计,结合我市开展的市卫健局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有:

    1.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使用管理方面。一是资金使用管理不到位。因我市制订的困难群众保障标准偏低,导致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结余较大。截至2021年9月底,资金结余达1.59亿元;有2个救助管理站挤占流浪乞讨人员救助专项资金6.82万元用于弥补日常经费不足。二是民政部门监管不到位。对救助对象资质审核把关不严,违规向1003名不符合条件人员发放救助待遇;未将12名符合条件的儿童纳入保障范围,涉及金额21.64万元。三是部分政策落实不到位。全市有2747名人员未享受或少享受医疗救助,涉及金额520.47万元;未按规定频次对43个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家庭进行核查。四是救助站履职不到位。有2名流浪乞讨人员滞站超过3个月仍未获安置,有15名流浪乞讨人员超期限留站未报批,有8名流浪乞讨人员多次返站受助。五是配套措施不健全。未制定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标准、临时救助实施细则等配套措施;制定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政策与省规定不符;未对特困人员供养机构公建民营运营制定考核管理办法。

    2.农村已离岗接生员和“赤脚”医生生活困难补助管理资金使用方面。一是卫生健康部门对农村已离岗接生员和“赤脚”医生生活困难补助的管理监督不力,向67名死亡人员账户继续发放补助资金32.41万元;有25名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人员领取补助资金157.84万元。二是有两个县区村级未及时发放“农村已离岗接生员和‘赤脚’医生生活困难补助”配套资金。

    3.“银龄安康”项目运营方面。市卫健部门2019年和2020年均为全市老年人购买意外伤害综合保险“银龄安康”300万元,但因未制订有效的项目运作机制,未与医保等相关部门建立信息共享,宣传工作不到位,社会知晓率不高,保险公司理赔未能便民等原因,“银龄安康行动”项目实现的社会效益低。

    (三)2021年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审计情况

    开展饶平县联饶镇、潮安区江东镇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任中)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有:

    一是农村保洁员保障不足。有1个镇19个村未足额发放保洁员工资、15个村未及时发放保洁员工资;有1个镇保洁员配置人数不足,未按要求配套、使用保洁员补助资金。二是生活垃圾管理不到位。有1个镇未制定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方案,至2022年1月底该镇仍未向各村(居)收取生活垃圾处理费共124.91万元。三是公厕管护存在不足。有2个镇10个公厕后期管护不到位;有1个镇25个村(居)未能完全实现厕所粪污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四是污水处理不到位。有1个镇26个村(居)污水主管管网32.12公里未建设,有22个村(居)雨污管道未建设,有3个村污水处理设备建成后未使用。

    (四)城市公共服务审计情况

    对我市2020年市区路灯管理情况进行绩效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有:

    1.制度机制不健全、执行不到位。一是未建立路灯项目移交管养详细台账,业务底数不清,路灯接管不及时。15个路灯管养项目中有12个项目超质保期接管,其中2个项目超质保期达11个月。二是沟通机制不畅,报障、巡查、维修及故障原因分析未形成闭环管理,未能降低故障率、提高效益。三是制度执行不到位。未严格执行“三项维护”管养制度,资金申请报告、比例分配报告初审流于形式。

    2.资金投入及使用方面。一是电费预算编制不科学。未考虑路灯设施升级带来的节能效益,仍参考以前年度电费计划情况编制预算计划,自2019年起每年预算数均与实际支出数相差较大。二是资金投入不足,制约路灯绩效发挥。路灯设施未按计划配套支撑系统,导致投入2591.02万元购买的LED灯头未能充分发挥作用。路灯作业车辆因长期经费不足,超出使用年限未能更换。

    3.日常管理方面。一是线路用电异常未及时发现排除,导致部分路段用电浪费。二是灯型选择不合理,故障率高,影响照明效果。三是路灯养护单位耗材管理不规范,存在领料单缺码、部分材料账实不符等问题。

    (五)重大投资项目审计情况

对市韩江南堤综合整治工程、市韩东新城防洪综合整治一期工程第二标段工程竣工决算情况进行了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有:

    1.工程招投标不规范。2个项目各环节的招标文件均设置不合理条件;有1个项目评标专家抽取不合理。

    2.工程管理不规范。一是违规将监测服务委托给没有经营许可且不具备资质的单位,涉及相关合同金额133.6万元。二是项目法人责任制未落实,工程办人员专业水平低、流动性大,影响项目推进。三是施工管理不规范。个别部位工程质量存在缺陷,部分施工日记不真实。2个项目均存在工程审批、变更等程序倒置。四是有1个项目水保、环保工程无纳入主体同步实施、未按规定调整投资规模;有1个项目勘察设计违规分包。五是日常绿化管养、路灯照明、相关线路设施等工程后续管养责任未按时移交,影响工程绩效。

    3.工程造价控制不严格。一是工程概算编制质量差。有1个项目预算送审金额超工程概算2293.35万元,占比19.6%。二是工程预算编制质量差。2个项目经财政审核核减工程造价共计6064.26万元,其中核减率最高达34.78%。三是结算把关不严。部分工程内容与竣工图不符;1个项目结算多计工程造价7.58万元。

    4.建设资金使用不够规范。1个项目无依据提高监理费支付比例提前支付45.28万元。1个项目社稳报告编制质量差,缺乏时效性及有效性,造成建设资金浪费,涉及金额3.25万元。1个项目变更内容、金额通过临时机构确定,存在一定随意性,合同价款计费无依据。

    四、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审计情况

    (一)国有资产审计

对24个市级预算单位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市粮食总公司2018至2020年财务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有:

    1.资产产权不清晰。有1个单位9套房产未能提供明确权属依据,1个单位遗留2套房产未完成房改,有1个单位账面房产486.90平方米权属不清。

    2.资产管理不规范。一是有15个单位资产无定期或不定期清查盘点。二是1个单位3宗地块出租准备工作不到位,造成出现空档期,影响租金收入。三是有1个单位72.91平方米的宿舍自2012年后没有收取租金。四是有9个单位房产闲置,涉及建筑面积11914.49平方米。有3个县区17所敬老院空置超过1年,涉及占地面积12360平方米,建筑面积8612.20平方米。有10个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存在未按规定入账管理、信息登记不全、废置资产未及时处理等问题。

    3.公务用车管理不规范。一是有5个单位公务用车没有实行运行费用单独核算。二是有10个单位27辆公务用车使用登记不规范。三是有2个单位公务用车管理制度不健全。

    4.国企内部管理薄弱。一是未落实“三重一大”制度,部分大额开支未经班子会讨论决定。二是虚列销售费用124.18万元,造成虚减利润少缴国有资本收益;应计提未计提固定资产折旧34.42万元;长期挂存财政轮换价差款31.02万元。三是职工薪酬管理和激励机制不健全。工资管理规定及工资总额控制未经核准,绩效工资未能体现奖勤罚惰;工资增长未能与上年度公司利润增长挂钩,增幅超过规定。

    (二)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审计

开展红山林场(广东红山森林公园管理处)国有资源资产管理利用情况、市城区2018至2021年度征地拆迁补偿管理情况审计调查,结合市生态环境局、潮安区江东镇、饶平县联饶镇党政主要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任中)审计及市城管执法局经济责任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有:

    1.林地资源管理不规范。一是林场违规发包林地。把5907亩生态公益林地发包用于经营性生产;有250亩林地的发包行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二是林场土地出租程序履行不到位。未经市国土部门同意擅自将232.45亩划拨土地出租;土地出租(合作开发)前未履行资产评估报批手续,涉及面积7039.1亩。三是合同签订不规范、条款不合规。林场在批复前擅自与承包方签订合同,合同中约定的面积、年限分别比批复的多1650亩和30年。有10个事项的合同租期超出法定20年期限,涉及土地面积7783.55亩。四是林场对承包方违约行为未依法采取应对措施。在承包方未按约建设项目情况下,未及时依约中止合同执行,涉及土地面积1940亩;有6户承包方租借8746.85亩土地后拖欠租金,未及时解除合同,未向其中3户承包方依约追收滞纳金。

    2.违法建设和违规用地整治不到位。一是市城区违法建设治理不到位。底数摸查不清,未能有效的形成违法建设治理“一张图、一本账”。巡查不到位,“韩庭雅筑”“厦二村商业楼”等违法建设行为均未在日常巡查中被发现。相关职能部门查处力度不足,应当处罚的470宗违法建设,有455宗未立案处罚,处罚率仅3.2%。二是有1个镇对违法违规建设监管不到位。该镇有1个项目单位违规将厂房建设内容变更为8幢共264套的住宅商品房,涉及建筑面积51061.55㎡,擅自变更土地用途,侵占集体用地851.29㎡,但所在镇未对违法违规建筑及时履行行政执法职责。三有2个镇违建整改落实不到位,存在卫片执法图斑整改率低、违法违规用地行为“死灰复燃”等问题。

    3.征地拆迁补偿工作落实不到位。一是我市现行的集体土地征收与补偿安置政策相对滞后,未能及时更新。二是因项目推进缓慢、未制订分配方案等原因,有2个区和3个镇(街)各类补偿资金共2亿元未及时拨付,其中:土地补偿款及安置补助费等1.63亿元,拆迁补偿款117.23万元,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资金3684.53万元。三是征地拆迁程序不合规。有12个项目“未批先建”;4个历史用地批次“批而未征”;2个项目出具的评估报告不合规;有3个镇未依据评估报告对拆迁项目予以补偿;有45处建(构)筑物已发放补偿金493.06万元但未拆除,影响拆迁进度。四是留用地落实不到位。因新增建设用地指标紧缺、土地规划未调整等原因,部分征地项目涉及留用地落实不到位;1个区未落实留用地历史欠账多,涉及面积1962.03亩。五是有4个项目的拆迁工作经费396.29万元被违规用于缴纳非法用地罚款。六是为加快征地进度,有1个用地单位虚开4笔征地补偿款预存证明,涉及资金7842.35万元。

    五、促进领导干部担当作为和规范权力运行审计情况

组织开展13名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结合其他审计项目,发现的主要问题有:

    (一)执行上级决策部署不到位。一是有7个单位未完成目标任务或工作要求。二是有8个单位网络安全管理不到位。

    (二)权力使用不规范。一是有7个单位共129项重大经济事项未按规定集体决策,涉及金额4281.77万元。二是有2个单位无依据收取2项费用共111.74万元。

    (三)违规招投标。一是有1个单位规避招投标,涉及金额210万元。二是有7个单位共71个采购项目未按规定实行政府采购,涉及金额730.8万元。

    (四)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不到位。有5个单位违规发放津补贴,涉及金额11.41万元。

2021年,市审计局共移送违法违纪事项25件,其中移送纪检监察部门问题线索7起,移送主管部门处理事项18件。移送事项主要集中在民生领域、工程建设领域和经济领域等。

    六、审计建议

    (一)提升预算管理水平,加强财政资源统筹利用。一是进一步完善全口径预算编制,提高预算编制科学性,优化财政支出结构,落实政府“过紧日子”要求,规范“三公经费”列支。建立以绩效为核心的预算管理新机制,加快预算绩效管理信息化建设,提高预算管理水平。二是继续促进财政资金提质增效,加强存量资金管理。建立财政存量资金定期核查和清理收回机制,全面清理盘活各类结余结存资金,统筹用于保障重点领域支出。三是有效盘活闲置资产、资金,提高资产配置效率。在确保财政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提高资金存放综合效益,发挥闲置资金支持经济发展的积极作用。

    (二)提高风险防控能力,着力防范化解重大风险。一是加强专项债券风险防控和项目管理,建立健全专项债券申报、运营管理、绩效管理的相关制度,持续强化专项债券的“借、用、管、还”全流程管理,强化债券存续期间对项目全周期的动态监管,促进资金安全、规范、高效使用。二是完善粮食应急保障体系,提升应急保障能力,加强耕地经营权流转管理,确保优先用于粮食生产。夯实粮食保供基础,确保供应平稳有序,落实粮食安全责任。三是提高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坚决防止生态损毁风险,筑牢生态环境安全屏障。

    (三)建立健全审计整改长效机制,构建审计整改新格局。一是夯实被审计单位的整改主体责任,压实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责任,形成边审边改、持续整改、定期“回头看”的整改闭环,切实避免“死灰复燃”“屡审屡犯”等情况。二是推动审计监督整改与巡视巡察、政府督查等工作的贯通协同,全面形成整改合力。坚持揭示问题、规范管理、促进改革一体推进,逐步建立审计结果及整改情况与部门绩效考核、领导干部履职评价挂钩机制,不断提升审计监督成效。三是切实把问题整改同完善制度结合起来,推动问题整改长效化,切实将审计成果转化为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强大动力,促进提升政府工作效能,更好推动全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对本审计工作报告反映的具体审计情况,市审计局已依法征求被审计单位意见并出具审计报告,报告反映的问题正在得到整改和纠正;对涉嫌违法违纪线索,已按规定移交相关部门进一步查处。接下来,市审计局将加强跟踪督促,市政府将按有关规定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整改情况。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今年是党的二十大召开之年,也是全面实施“十四五”规划、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关键之年,面对新形势、新任务,做好各项审计工作意义重大。我们将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东视察潮州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在市委、市政府和省审计厅的坚强领导下,自觉接受市人大监督,依法履行审计监督职责,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报告完毕,请予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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