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潮州市2020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2021-09-10 15:40
来源:本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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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年9月在潮州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四十四次会议上

  潮州市审计局局长邱怀球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受市人民政府委托,我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2020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情况,请审议。

  去年以来,市审计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审计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各项决策部署,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围绕“把潮州建设得更加美丽”发展目标和“打造沿海经济带上的特色精品城市”发展定位,全面履行审计监督职责,依法审计了2020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结果表明,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全市上下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东、视察潮州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紧紧围绕省委“1+1+9”工作部署和市委“1+5+2”工作安排,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大力推进“六大工程”建设,疫情防控取得重大战略成果,脱贫攻坚战取得全面胜利,全市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2020年市级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总体良好。

  ——财政运行总体平稳。一是市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0.86亿元,比上年增长5.4%,支出51.76亿元,比上年增长11.86%。二是完善16.51亿元新增财政资金的分配管理,确保新增财政资金直接惠企利民,促进财政资金提质增效,助力保基本民生、保市场主体、保基层运转。三是筹集11.02亿元新增一般债券资金,主要用于保障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特别是重大基础设施建设。

  ——民生领域保障有力。坚持就业优先,在疫情防控期间出台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相关政策措施,推动“粤菜师傅”“广东技工”“南粤家政”工程在潮州落实落地。贯彻落实中央和省住房保障政策,改善困难群众居住条件。持续加大城市建设力度,推进市区道路、公园等升级改造工程建设,加快实施“三旧”改造,力促城市更加美丽、交通更加便捷,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

  ——三大攻坚战取得新成就。脱贫攻坚任务如期完成,累计投入财政资金12.98亿元,45个省定贫困村和18332户建档立卡贫困户实现“双出列”,全面实现贫困户“两不愁三保障”。以枫江流域综合整治为着力点,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韩江潮州段成功创建全省唯一一个全国示范河湖。着力防范化解重大风险,严格落实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管理,加强金融风险防控。

  ——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力度加大。对上一年度审计查出的突出问题,市审计局切实加大整改督促指导力度,要求各单位认真落实审计整改工作主体责任,按项逐条跟踪落实整改,取得了较好成效。据统计,截至2021年7月底,潮州市2019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中指出的128个突出问题,已整改到位105个,整改完成率82.03%。通过整改,已落实归还原渠道资金1.32亿元、上缴财政9289.81万元、调账处理4.52亿元,补交税款301.42万元。制定或修订相关规章制度40项。

  一、财政管理审计情况

  (一)市级财政管理及决算草案审计情况

  市级决算草案反映,2020年,市级一般公共预算总收入146.66亿元、总支出141.06亿元;市级政府性基金总收入49.79亿元、总支出43.01亿元;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总收入982万元、总支出982万元;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总收入158.22亿元、总支出95.87亿元。2020年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执行总体情况良好,基本完成年度收支预算,实现收支平衡。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有:

  1.预算收支管理不到位。一是多反映预算收入3296.41万元,其中:将景区门票收入调入预算,多计一般公共预算总收入3156.41万元;提前收取补缴土地出让金,多计政府性基金收入140万元。二是少反映预算收入共2.78亿元,其中:将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财政历年提留山区改水资金等部分资金滞留在财政专户,少计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77亿元;未将福利彩票公益金收入纳入预算管理,少计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56.41万元。三是至2020年底市财政局各账套应收款项仍挂存5.61亿元未能及时清理。

  2.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编制不规范。社会保险基金预算与实际执行存在较大偏差,如失业保险基金待遇支出偏差45%。

  3.部分财政存量资金未能统筹盘活。挂存超2年的应付款项有4项共648.25万元为结余经费未及时盘活。

  (二)市级部门(单位)预算执行审计情况

  主要对市本级70个一级预算单位2020年度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审计,同时结合市直部门8位主要领导经济责任审计情况,并重点关注了办公用房清理、公务用车管理方面的问题。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有:

  1.资金管理使用方面。一是预算单位存量资金未盘活。有1个单位计提专用基金99.24万元、2个单位往来挂存资金433.61万元均已形成存量,未清理盘活上缴财政部门。二是非税收入未及时收缴。有4个单位共62.33万元非税收入未收缴;有2个单位未及时将非税收入950.27万元缴入财政部门。三是存在违规收费。有1个单位违规收取资金费用653.72万元。四是预算收支管理不严格。有6个单位会议费、培训费、差旅费等管理不严、使用不规范,涉及金额213.5万元。五是往来款项清理不及时。有4个单位往来款项共2.02亿元长期未清理;有1个单位虚列支出8.9万元挂在往来款项。六是专项资金管理使用不规范。有1个单位专项资金未建立项目库;有2个单位4项专项资金517万元分配不合理;有2个单位超范围使用7项专项资金1790.4万元;有2个单位4项专项资金共1779.85万元未及时发挥效益;有1个单位2项专项资金共1500.67万元未开展绩效自评。

  2.办公用房清理方面。一是有4个市直单位的办公用房存在闲置,涉及面积1690.38平方米。二是有4个单位存在不合理、超需求配置值班室、接待室等情况。三有5个单位上报清查资料存在汇总错误、功能划分不准;有2个单位存在漏报。四是对功能区域界定不清晰,导致汇总数据未能客观地反映各单位人均办公室用房问题。五是有2个涉及机构改革的单位,办公用房调整方案仍未能落实,涉及面积1581平方米。

  3.公务用车管理方面。抽查6个单位发现,有4个单位共16辆公务用车行车里程数据异常,与公务车实际使用情况不符;公务用车未纳入平台监管。

  4.户外广告资源管理方面。一是收入管理不到位,收费标准和范围不明确,只对部分项目进行预收,存在漏收、少收的情况,未能体现有偿使用的原则。二是自2019年6月我市原户外广告相关规定失效后,至2020年底我市仍未出台新的规定,也未收取户外广告资源有偿使用费。三是户外广告资源利用不到位,未进行统筹整合,导致部分资源闲置。四是共管机制不健全,未能建立相关部门的联动机制。

  二、重大政策措施落实跟踪审计情况

  按照审计署、省审计厅的统一部署,2020年下半年至2021年上半年,我市围绕促进就业优先、民营企业财政扶持、“家电惠民”等三方面的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审计。

  (一)促进就业优先政策落实审计情况

  组织全市审计机关对“粤菜师傅”工程、广东技工人才工程和促进就业优先等3项政策落实情况审计,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有:

  1.部分策落实不到位。存在未按要求提供就业服务、未配套“粤菜师傅”实施方案、未制定“潮州菜”人才计划、未定期发布岗位信息、未落实失业人员定期联系制度等问题。

  2.资金结存较大。至2020年底,由于项目推进缓慢,部分资金无法及时支出,市本级就业创业相关资金结转结余6208.86万元。一是至2020年底,有3个平台或基地建设资金全部未支出,涉及金额516万元。二是至2020年底,市本级“2020年农村电商”专项资金300万元仅支出60.4万元,未达到70%的目标支出率。

  3.专项资金部分目标任务未能完成。市本级、枫溪区未完成南粤家政培训机构建设任务数4个,占比40%;有3个省级“粤菜师傅”项目工程、2个学校建设项目建设进展缓慢,占比超过50%;“技工教育发展资金”项目支出进度达不到绩效要求。

  4.补贴发放不合规。一是向2个不符合条件的企业和74名人员违规发放职业技能提升培训补贴、失业保险稳岗补贴等4项补贴,涉及金额15.8万元;二是有35名人员未能享受相应补贴,应发未发金额1.8万元。

  5.人才培养存在不足。潮安区未对培训基地出台动态考核制度,未实行定期检查和检查评估;市高级技工学校教育培训规模未达到要求。二是市高级技工学校技工专业有17名全职教师无证上岗,有11名实习指导教师不具备高级技能以上职业资格。

  (二)2020年民营企业财政扶持政策落实审计情况

  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有:一是至2021年3月,饶平妇幼保健院拖欠6家民营企业账款共245.87万元,其中超过30天的欠款230.28万元。二是未落实取消对小微民营企业收取不动产登记费的优惠政策。2020年,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向4户小微民营企业收取不动产登记费。

  (三)“家电惠民”政策落实审计情况

  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有:一是政策执行力度不够。商务部门对政策宣传力度不足,群众对政策知晓度低,销售网点参与意愿不强。二是走访调查不到位。市本级、枫溪区和湘桥区商务主管部门未落实每周到销售网点或渠道商走访的要求。三是产品销售成交量较低。参与活动产品的品类和型号较少,价格优势不明显,缺乏吸引力,活动产品销量较低。四是政策覆盖面不足。申请优惠流程或认定标准等不够清晰明确,部分符合条件参与活动的对象未能享受优惠政策。

  三、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污染防治攻坚战和风险防范审计情况

  (一)精准扶贫精准脱贫跟踪审计情况

  我市认真对照省审计厅2020年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审计发现的当年度跟踪审计的21个问题,采取有效措施认真落实整改。截至2021年6月底,所有问题已整改完毕,整改完成率为100%。

  1.针对个别贫困户脱贫质量不达标、“三保障”等措施不到位等问题。潮安区制定完善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机制的具体实施办法,各镇制定出台边缘户帮扶实施方案,有针对性地帮扶边缘易致贫户,38户的返贫边缘户得到了有效帮扶。共帮助12名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代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27名重残贫困人员纳入低保兜底、劝返43名义务教育阶段的贫困学生重回学校就读;向35名参加就业技能培训贫困人员补发技能提升补贴及生活费补贴共3.35万元。潮安区和饶平县2个县区村村通自来水建设项目全面完成县级验收。

  2.针对一些扶贫资金闲置和帮扶项目效果不理想,影响贫困户持续增收等问题。我市及时出台实施《潮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潮州市扶贫资产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促进扶贫资产保值增值;盘活扶贫闲置资金653.15万元;收回2个经营效益差的扶贫项目帮扶资金430万元;推动4个单位采取措施防范投资风险,涉及金额2584.95万元;推动3个单位发放5646户8748人的扶贫项目投资收益或分红款448.68万元,保障了扶贫资金的安全和贫困户的收益。

  3.针对少数贫困村设施建设进度较慢、管理不到位等问题。加快2个县区的省定贫困村农村雨污分流及生活污水工程建设进度,推动饶平县2个新农村示范村问题工程的返工重建,并对虚报工程量的资金及期间产生的利息予以追回;促进1个村完成3条村道的道路硬底化,推进4个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

  (二)乡村振兴相关政策及资金审计情况

  按照审计署、省审计厅的统一部署,组织对潮安区2018至2020年乡村振兴相关政策落实和资金管理使用情况,以及潮安区凤塘镇、饶平县大埕镇、湘桥区官塘镇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情况进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有:

  1.高标准农田建设不到位。一是建设任务未能按时完成。因前期工作及实施方案编制不及时、工程变更等原因,高标准农田建设进度滞后,至2021年3月底,潮安区有6个项目超期未完工,涉及面积4900亩。至2021年5月17日,湘桥区官塘镇尚未完成2015年度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项目审核定案及竣工验收,涉及面积4000亩。二是工程管理不规范。有4个镇共6个项目存在未按图施工、偷工减料,镇政府、监理单位未对施工单位进行有效监督管理等问题;三是工程程序不规范。有3个镇的建设工程验收不规范;有3个镇共4个建设工程完工后才办理内容变更手续。四是规划不科学。有1个镇高标准农田田间道与“四好农村路”规划未衔接,造成重复建设,涉及金额约20.48万元;有9个镇2619亩高标准农田项目选址不合理。五是管护不到位。至2021年2月,潮安区尚未出台强化管护制度。累计抽查到6个项目的农田水利设施设备出现毁损或未投入使用。六是未能发挥项目效益。2016年至2018年,潮安区、饶平县大埕镇、湘桥区官塘镇已建成项目中有11789.81亩存在“非农化”“非粮化”现象。

  2.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力度不足。一是“厕所革命”落实不到位。潮安区污水处理设施及农村污水收集管网建设未能完成厕所粪污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目标;潮安区、饶平县大埕镇有16个新(改)建公(户)厕,因设计不合理、建设不规范,影响使用;饶平县大埕镇“厕所革命”补助资金尚有67.3万元未兑现发放。二是垃圾处理不规范。有3个镇农村生活垃圾收集、转运未能做到“日产日清”;有4个镇12辆垃圾作业车长期闲置,涉及金额416.71万元;有5个镇级垃圾填埋场未能按时完成整改,多计多付工程款37.55万元。三是农村保洁员队伍建设不到位,有5个镇的部分行政村未与保洁员签订劳动合同;潮安区有459名保洁员工资领取超时3个月,有591名保洁员月工资未达到1200元的标准;潮安区有1个镇未配套镇、村配套资金118.08万元,未将市、县补助经费236.16万元及时下拨至行政村。四是污水处理不到位。潮安区有3个村未建设污水管网及暗渠化;饶平县大埕镇因管网及处理厂均未建成,尚未实现雨污分流;潮安区有6个污水处理厂存在处理负荷不饱和,进水量、进水浓度未达标,影响污水处理效率;潮安区有4个镇污水管网与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不同步,存在污水直排现象。

  3.乡村产业发展存在不足。一是凤凰单丛茶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用地实施主体未批先建。二是潮安区“一村一品”项目实施进度偏慢,至2021年3月底,仍有4个2019年度项目的部分工程未建成,涉及金额67.14万元,占比 16%;有21个已完成项目全部未验收,占比84%;抽查发现,有部分采购设备闲置,涉及金额63万元;部分村机耕路建设未按预算内容施工,存在多计工程量、多付工程款问题;存在个别实施内容真实性难以认定的情况。

  4.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力度不强。一是考核任务未完成。至2020年12月,2019年度约束性任务完成率72.22%,2020年考核事项完成率仅为16.67%。二是涉农资金被挤占挪用。2019-2020年度潮安区将80万涉农资金违规分配用于行政事业单位支出;有6个镇(场)将309.91万元用于购买农村医疗和新农保。三是资金分解不合规、管理不力。潮安区交通运输局向已完工涉农项目再分配资金8.57万元;涉农资金684.7万元挂存账龄达18个月以上未发挥效益。四是涉农工程建设项目不合规。有1个镇4个项目通过重复申报多列工程支出43.75万元;有2个社区体育公园超标准领取补助共40万元;有部分村道建设工程存在施工方不具备资质、规避农村集体资产资源交易平台、未按规定送审、支付进度超合同约定比例等问题,涉及金额587.95万元。五是部分项目后续管护不到位、资金使用绩效不佳。有4个镇6个乡村绿化工程、7个撂荒耕地复耕工程及3个新农村建设绿化工程普遍存在后续管护不到位。

  (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及污染防治审计情况

  对市自然资源局、潮安区凤塘镇、饶平县大埕镇和湘桥区官塘镇的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情况进行审计。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有:

  1.违法建设和违规用地整治不到位。一是市自然资源局未能充分发挥管理职能。2019年新增土地违法事件的处理率仅为43.32%,为全省倒数第四;2015至2018年历史土地违法事件处理率为79.34%,为全省最低。二是行政执法工作不到位。市自然资源局存在未区分情形进行处罚、未后续跟踪监督管理、执法程序不规范、案件管理不规范等问题,涉及案件187宗次;对村委会违规出租农用地问题未另行立案,涉及面积10.89亩。三是3个乡镇均存在违法违规用地图斑整改率不高、监督管理力度不够,整改落实不到位、对“两违”对象停止供水供电政策落实不到位等问题。

  2.生态环境保护监管不到位。一是林地保护不到位。有1个镇森林火灾受害率高达10.8‰,超1‰的控制线;有1个镇4处森林火烧迹地未进行复绿,过火面积共44.32亩;有1个镇新增8个违法违规占用林地的图斑点,15.85亩生态公益林被损毁。二是海洋资源管理不到位。有一个镇14个排污口污水直排入海,180宗海岸线、海滩涂及周边区域违规用地合计1661.35亩未完成清理整治,沙滩垃圾清理不到位。三是部分农用地保护不严格。有1个镇554亩基本农田被抛荒,有1个镇460.59亩垦造水田撂荒。

  3.项目及资金使用管理不到位。一是至2021年6月25日,市自然资源局存在部分批次城镇建设用地批而未征、批而未供、供而未用的问题,涉及面积共13243.57亩。二是市自然资源局2019年有计划外供地9宗,面积957.45亩未按规定调整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按程序报批及重新公布。三是市自然资源局监督力度不够,各县(区)拆旧复垦工作进度滞后,未完成省提出全部项目验收备案的要求。四是市自然资源局对个别土地出让未及时收取利息205.46万元。五是项目建设管理不到位。有1个镇用地出租未按程序重新确定土地经营者;个别农渠应修未修,虚增工程造价1.99万元;有1个镇2个工程项目存在项目未立项、擅自开工等问题。六是资金使用管理不合规。有1个镇对16宗未经合法性认定的拆迁建(构)筑物进行补偿,涉及补偿金额409.23万元;违规向园区企业收取基础设施建设和福利补偿费4822万元,辖下有1个村委会向违章建设户发放垦造水田补偿款12.05万元,部分集体资源资产交易未纳入镇“三资”交易平台,涉及承包金额87.46万元。有2个镇用水户欠缴污水处理费7022.7万元。

  (四)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审计情况

  组织开展新增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审计,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有:累计抽查3个项目共3亿元,至2020年底仍有6734.19万元无法形成支出,主要原因:一是项目建设进度较慢,资金无法按计划形成支出。二是多渠道取得建设资金,导致当年取得资金超实际需求,无法全部形成支出。三是工程前期工作不确定因素多,难以精准申报债券资金需求,导致与实际使用偏差较大。

  四、重点民生项目和资金审计情况

  根据审计署、省审计厅的统一部署,围绕群众关心的社保基金、住房保障、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等实际问题,加强重点民生项目和资金审计。

  (一)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使用审计情况

  根据省审计厅的统一部署,组织对我市2020年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和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进行审计,市本级组织了社保基金预算执行情况审计,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有:

  1.社会保险基金管理方面。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试点)挤占其他险种基金4115.46万元;未及时清退94名已死亡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个人账户资金,涉及金额22.6万元;医保经办机构占压定点医疗机构医保资金3374.36万元。

  2.主管部门监督管理方面。一是对医院监管不到位。有2家公立医院超协议期拖欠供应商货款,涉及金额1336.98万元;部分民营医院医疗水平严重不足,医保报销真实性存疑,抽查发现1个医院多报销医保结算资金372.77万元。二是对定点医疗机构监管不力。多家定点医疗机构存在违规收费,涉及金额77.22万元;存在家属利用死亡人员身份违规享受医保待遇,涉及42名死亡人员共10.42万元。三是对定点药店监管不力。有22家药店驻店药师为挂证人员。

  3.保障政策落实方面。未为部分重度残疾人、困难群众等代缴保险费,涉及应补助金额6.68万元;未为89名退役士兵办理养老保险补缴工作;饶平县社保经办机构未尽责审核,有2人骗取养老保险待遇16.42万元。

  4.收支管理方面。因参保企业划型不准确,多减免企业社保费102.39万元,多发放大型企业稳岗补贴14.65万元。向80名不符合条件人员发放养老保险待遇23.77万元。落实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减半征收政策有偏差,多征收512.03万元。未按规定清收处理历年累计欠缴社会保险费1.29亿元。未按规定对工伤先行支付资金12.22万元进行追偿,违规向10名在职人员发放失业待遇3.06万元。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支缺口逐年扩大,基金自身可持续性不足。工伤保险基金结余基金和失业保险基金银行活期存款余额较大,未充分考虑社会保险基金的保值增值。

  (二)住房保障审计情况

  按照审计署、省审计厅的统一部署,开展潮州市2020年保障性安居工程的资金投入和使用绩效等情况审计。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有:

  1.建设管理不到位。饶平县有1个棚户区项目未落实新实施地点,原改造对象未能解决安置问题;有1个棚户区改造项目进度滞后,超计划竣工日期16个月;湘桥区将13套直管公租房安置至公租房,抵顶棚户区改造任务;全市有1175套公租房单套建筑面积超60㎡标准,其中有72套超90㎡;宏天广场592套公租房及相关车位未办理不动产权证。

  2.部分住房保障政策落实不精准。一是凤泉湖高新区有2个建设项目共122套公租房闲置1年以上未分配。二是市住建部门未履行动态监管职责,有1户保障对象重复享受实物配租,有21户公租房申请人已死亡但市住建部门未及时核实亲属情况,有68户不符合条件的家庭享受公租房实物配租。

  3.资金分配和使用不规范。一是公租房方面,有915户租金共344.47万元未及时收取;租赁补贴资金共有27.83万元闲置,21.81万元未及时发放。二是饶平县1个棚户区改造项目因前期决策不严谨未能实施,造成前期投入269.79万元财政资金的损失浪费。1个项目违规超工程进度付款169万元。

  (三)“三旧”改造政策落实审计调查情况

  组织开展市贯彻落实“三旧”改造项目政策落实情况审计调查。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有:

  1.项目管理方面。一是项目推进缓慢,影响存量建设用地盘活计划指标奖励的落实。我市共报批“三旧”改造项目1326个,至2020年10月30日,正在实施的802个项目中有731个批复时间超5年,尚未实施的21个中有14个批复时间超5年。二是后续监管不到位,抽查发现有2个项目完成土地出让手续后,未按照合同约定进行建设,造成16.41亩土地闲置。三是抽查发现有4个项目涉及国有资产处置未按规定程序办理,涉及土地面积31.16亩。四是抽查发现有4个项目报批程序不规范,存在不符合改造条件的项目列入改造范围问题。五是抽查发现有4个项目因土地出让方案未明确有效时限,出让方案批复4、5年后仍按出让方案批复时点的评估价收缴土地出让金,未按土地实际出让时点的新评估价核算收缴,两个时点评估价差额较大,决策缺乏依据。

  2.落实政策法规方面。一是未落实土地管理利用,妥善处理各类历史遗留建设用地问题相关政策,部分项目未按规定进行处罚且未完善历史用地手续,涉及未落实处罚款共7804.8万元,未完善历史用地手续5037.08亩。二是未严格执行土地出让金收益返拨政策,部分项目直接减免土地出让金,涉及少收契税约2387.33万元,造成财政收入流失,税负不公。三是未落实土地出让金返拨(减免)收益返拨至原土地权利人政策,有2个项目土地出让金返拨(减免)收益未返拨至原土地权利人,存在集体利益被侵蚀风险。四是韩江东岸及上埔村“三旧”改造项目涉及的政府投资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直接由投资方负责,不符合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和招投标法有关规定。五是地方“三旧”改造补缴土地出让金政策对“工改商”项目进行收益返拨,未能保证政府可以收缴的国有土地增值收益,也不利于促进产业升级。

  (四)公共投资审计情况

  组织对市直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情况进行审计调查,涉及项目168个。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有:

  1.工程管理不规范。一是建设单位工程未及时办理工程结算定案。有36个已具备条件的标段未按规定完成结算定案,其中超三个月的标段有16个,超过10年的项目有2个。二是由于前期准备不充分,部分项目进展缓慢。调查项目中,有75个超合同工期,其中重点项目21个。截至2020年12月31日,有26个项目因论证不足仓促上马,导致项目停工或被取消,占项目总数的15.47%。其中有20个项目后续不再实施,造成财政资金损失浪费。三是预算编制质量较差,影响后续造价控制。调查86个已办理预算审核的标段,其中预算核减率达到5%以上的标段有61个,最高预算核减率达到41.12%。四是监理单位履职不到位,现场管理流于形式,结算资料把关不严,造成4个工程多计工程量,涉及金额103.67万元。五是项目造价审核周期过长,影响项目竣工决算和资金支付,其中有14个项目审核超过60日,最长的超过318日。

  2.工程招投标不规范。有6个项目在设计施工总承包、勘察设计、监理、造价咨询的招标文件中设定不合理加分项;有4个项目涉及设计施工总承包、监理、勘察设计评标委员会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进行评审;有2个项目招标有效报价下浮率范围没有严格执行市政府工作会议纪要的要求;有1个项目招标人未及时报送评标报告,存在问题未得到核查处理,有问题的投标人继续参与投标并中标,主管部门履行监督职责不到位。

  3.EPC作模式存在问题。我市EPC项目建设虽取得一定的成绩,但总体而言,EPC项目发展尚处于起步阶段,存在着政策依据和业务指引较少、前期准备工作不充分、承包商实力偏弱、预算编制较慢影响工程资金支付进度等问题。

  五、绩效审计情况

  (一)新增财政直达资金绩效审计情况

  按照省厅的部署,组织对市本级、饶平县、湘桥区新增财政直达资金开展全过程跟踪审计。截至2020年底,我市共收到中央财政直达市县基层的资金16.51亿元,已全部下达市县基层;市县级财政已支出16.50亿元,尚未支出的105.07万元按程序结转下年。审计结果表明,我市能积极应对疫情等因素挑战,加强新增财政资金分配管理,确保新增财政资金直接惠企利民,促进财政资金提质增效。审计发现市本级存在直达资金使用不规范、未能及时发挥效益、监控系统录入不准确等3个问题。我市能重视审计整改工作,对于审计发现的问题立行立改,及时发挥审计的成效,截至2021年4月底,审计指出问题已全部整改。

  (二)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管理绩效审计情况

  按省审计厅统一组织财政资金审计纵向到底的审计工作要求,开展教育资金专项审计,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有:

  1.我市未出台市、县教育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未能明确县区支出责任,导致2020年校舍安全保障资金中市、县补贴未能达到省新标准的要求,市、县两级共少配套597万元。

  2.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未进行专项核算。市直有2所学校未对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进行专项核算,涉及金额484.21万元。

  (三)文化遗产保护和公共文化设施免费开放绩效审计情况

  按照省审计厅统一部署,组织开展2017年至2019年潮州市公共文化设施免费开放政策和文化遗产保护政策落实情况以及资金使用绩效审计调查。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有:

  1.文化遗产保护传承政策落实不到位。未按规定开展地下文物埋藏区划定工作;有1个县区未按规定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协调机制;抽查发现,有6个文物保护单位因保护不善存在文物损坏灭失风险。

  2.公共文化设施免费开放政策落实不到位。有1个应免费开放的公共文化场馆违规收费。61个文化场馆未按规定在节假日或寒暑假延长开放时间。

  3.资金管理使用不规范。有1家文化单位截留免费开放专项资金用于办公楼维护及安保、食堂等费用开支,涉及金额6万元。

  (四)枫江流域综合整治绩效审计情况

  组织对枫江流域综合整治绩效情况审计调查。枫江流域综合整治工作自2018年至2020年主要实施项目共7个,总投资38.75亿元,虽然已建设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污水管网,但2017年至2020年12月枫江深坑省考断面水质仍为劣V类水质,未能完成污染防治攻坚战和中央、省环保督察整改的任务。调查发现的主要问题有:

  1.管网建设不完善。污水管网未能实现全覆盖,污水管网工程质量存在严重缺陷,没有落实雨污分流,污水处理设施未能完全发挥作用。相关部门监督执法不力,导致污水处理厂进水浓度未能达到要求,影响整治效果。入河排污口监督执法措施不力。

  2.项目管理不到位,项目未能落实或推进缓慢。存在项目运作不规范、责任未落实、底数不清、衔接不畅、管理多头、资金不到位制约项目推进等问题。

  (五)重大城市垃圾处理设施建设管理及运营绩效审计情况

  根据省审计厅统一部署,组织开展2018至2020年城市生活垃圾分类体系实施和重大城市垃圾处理设施建设管理及运营绩效情况进行审计。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有:

  1.政策落实不到位。至2021年1月20日,我市尚未建立生活垃圾处理信息公开制度及垃圾处理应急管理制度,尚未配套厨余垃圾处理设施。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未能完善与垃圾分类工作相衔接的处理设施,制约垃圾分类成效。个别监管单位制度未完善,部分社区分类管理责任人职责未明确,未建立分类管理台账。

  2.部分项目建设运营不完善。饶平县1个环保项目采用采用PPP建设模式,超规模投资8771.35万元,超批准投资规模29.44%,项目运营存在风险。

  3.资金拨付不及时。2018年下达的生活垃圾分类资金从省到基层单位历时近1年,其中从市到区历时9个月,未能充分发挥财政资金效益。

  4.古城示范区生活垃圾处理不到位。一是个别四类垃圾分类箱形同虚设,未能发挥垃圾分类作用。二是垃圾收集车投入数量不足,部分存在密封性差、渗漏的现象,造成二次污染。部分垃圾收集车存在厨余垃圾和其他垃圾混装混运现象。三是收集仅有的15.4公斤有害垃圾长期存放在湘桥街道旧县巷暂存点,截至2021年1月18日,存放超过一年的有害垃圾1.8公斤。

  六、国有企业审计情况

  围绕市委、市政府关注的国有企业改革、“僵尸企业”出清情况,组织对市属国有企业2017至2019年经营管理情况、枫溪城市发展有限公司2019年资产负债损益情况、市属“僵尸企业”出清情况进行审计。审计发现主要问题有:

  (一)国企监管不到位。一是管理存在漏洞。市属有9户国企未将国有产权划转市国资委监管,有4户国企未纳入市直部门监管名单,有114户国企未完成国有产权登记。二是监管不够严格。有6户国企未缴纳国资收益超934万元,有4户国企缓缴漏缴国资收益共903万元,有43户国企履行出资人职责部门未确定管理者薪酬标准,工资分配监管不到位。三是枫溪城市发展有限公司股东虚假注资设立公司。未缴纳土地出让金获取三宗土地使用权1.2万平方米且后续部分土地政府回收后得到财政补偿348万元。

  (二)内部控制制度不健全。至2019年12月,市属企业仍有44户未建立章程,有79户未建立“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有87户财务管理制度不健全。

  (三)资产管理不规范。一是资产转让出租不规范。枫溪城市发展有限公司出租事项未经民主决策、1个经营发包事项未履行报批手续,有36宗资产转让和出租事项共超398.68万元未履行评估手续。市属有33户企业共378个出租事项未缴纳5801万元租金的相关税费;有7户企业共55个超半年的出租或承包事项没有签订合同,涉及金额359.7万元;有9户企业欠收租金或承包款,涉及金额204.53万元。二是资产未及时报废,账面未如实反映资产情况。市属有31户企业有99处土地房产(8.26万平方米)和468件设备已报废或消亡,但资产未及时处理和核减。三是资产闲置。市属有17户企业共100处土地房产超29.52万平方米闲置未盘活。四是产权不清。市属有28户企业共196处土地或房产(超23.63万平方米)未办理产权证,有12户企业共45处产权登记未及时变更。五是投资收益未得到有效保障。枫溪城市发展有限公司有1个合作项目因收益分配不明确,长期未取得收益,2个项目未按约定收取管理费,涉及金额11.66万元;1个项目隐瞒并占用土地收益未及时清算经营净利润并上缴区财政;自1997年以来擅自调整优惠措施或少计面积,未收足出让金1635.47万元;违规办理土地出让手续造成国家税源流失,涉及土地15宗,面积146.766亩,土地款3060.57万元。

  (四)经营管理不规范。市属103户企业整体营运状况差,2019年营收仅6.89亿元,62.14%的企业经营亏损,51.46%的企业半停业或停业。一是抽查发现1户市属企业及其子企业经营管理存在明显漏洞,有6个投资事项未报批,有14个投资事项投后管控不到位,其中7个事项亏损共1327万元。该企业一方面以高息借款2455万补充企业资金,另一方面通过参股企业低息或无息借出资金2068万元,同时通过参股企业进行投资合作经营规避监管。二是枫溪城市发展有限公司存在少支付补偿款210.73万、多划留各村土地71亩、被征用土地8.55亩未交地,建设项目未严格概算管理等问题,对合作建设项目管理缺失。

  (五)财务管理不规范。一是市属有4户企业长期没有会计核算,有2户未如实反映收支,有2户企业公款私存,有15户企业共75处土地房产未入账管理,面积超109万平方米;有1户企业收支51万未列入账套反映,有5户企业超限额发放工资。二是枫溪城市发展有限公司未将边角地、商铺和设备共674.53万元入账管理;部分债权债务、铺面出租转让1930.3万元没有入账或反映不实;部分租金、产权转让款未纳税;已出售的存货未及时结账虚增资产1182.89万元。

  (六)“僵尸企业”出清不到位。市直“僵尸企业”摸查不彻底,有41户企业具有僵尸特征未甄别清理,有3户“僵尸企业”关停出清前未经清产核资和财务审计,有21户“僵尸企业”未实质完成出清。

  七、促进领导干部担当作为和规范权力运行审计情况

  组织对19名主要领导干部开展经济责任审计,结合其他审计项目,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有:

  (一)执行上级决策部署不到位。有5个单位、2个镇未完成省定的任务目标或工作要求;有2个单位网络安全管理不到位;有1个单位未按政策减免费用,涉及金额854.04万元,应退未退非税收入59.18万元。

  (二)权力使用不规范。有4个单位及3个镇共129项重大经济事项未按规定集体决策,涉及金额978.95万元;有2个单位和1个镇存在违规决策或决策程序履行不到位问题;有4个单位、1个镇“三重一大”制度不完善,1个镇主要领导直接审批财务开支。有1个镇无依据收取2项费用共145.69万元;有1个镇越权调整供水价格。

  (三)招投标不规范。有1个单位下属事业单位规避招投标程序,涉及金额398.88万元;有4个单位和3个镇的56个建设项目、采购项目未按规定实行政府采购,涉及金额2405.88万元。

  (四)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不到位。有6个单位和1个镇违规发放津补贴、慰问金,涉及金额259.66万元;有1个镇违规接受企业捐赠资金资产12.55万元。

  2020年,市审计局共移送违法违纪事项17件,其中移送纪检监察部门问题线索8起,移送主管部门处理事项9件。移送事项主要集中在民生领域、生态文明建设领域等。

  八、原因分析及审计建议

  以上问题产生的主要原因是:一是部分单位没有将“先谋事、再排钱”的理念贯彻到项目谋划全过程。项目前期调研不够充分、预算编制不够准确、预算执行不够扎实,造成财政资金结存闲置、项目建设滞后。二是部分单位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一些部门对贯彻落实中央、省、市重大政策措施理解把握不够到位,落实主动性不够强、执行力不够足;一些行业主管部门未能履行监管职责,对一些事项的审核把关不够严格,对检查发现的问题不够重视。三是制度机制不完善。一些部门单位对上级政策制度的配套机制建设相对滞后,未能及时推动废立改;在政策落实方面,相关部门之间协调配合机制不够健全,信息共享不够顺畅。综合审计反映的情况与问题,审计建议:

  (一)进一步加强财政资金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一是健全结余结转资金定期清理机制,及时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对明确的用途和支出范围的专项资金,要尽快安排落实具体项目,防止资金闲置未能发挥其应有效益。二是进一步加快项目建设进度,提高地债资金的使用率,对于项目未能如期进行的,发改、财政部门要及时调整项目,防止债务资金长期闲置。三是进一步规范非税收入管理,依法依规将非税收入全额纳入预算管理。财政部门要增强非税收入征收力度,做到应收尽收,尽快将财政资金收缴国库;要进一步规范非税收入管理,按规定将非税收入纳入预算管理,如实反映当期预算收支;要加强对非税收入执收单位的监督检查,及时查错纠弊,堵塞漏洞,保证财政收入安全、完整。

  (二)进一步盘活市政公共资源,及时纳入预算管理。建议一是各主管单位要对各自掌握的市政公共资源进行摸查,全面摸清可利用的各类市政公共资源底数,及时向政府提出盘活的建议。二是坚持社会效益优先,对于不能充分提供的公共资源,在兼顾经营性和公益性的原则下尝试实行有偿使用,通过市场化运作的方式进行盘活增收。三是各类市政公共资源的主管部门应结合实际,建立健全市政公共资源管理制度,规范市政公共资源的开发利用、使用、管理、后续维护等行为,促进市政公共资源有效利用。四是合理配置、节约集约使用办公用房资源,做好办公用房清理盘点工作并及时上报数据,健全资产台账,完善基础数据录入,做到账实相符。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应统筹配置市直单位的办公用房,优化整体布局。

  (三)进一步深化国企改革,提高国有资产管理水平。推进国有资本纳入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体系,实现政企脱钩。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国企的监管,健全国企内控机制,规范企业管理。要加强国有资产的划转整合重组工作,促进“僵尸企业”清理出清,增强国企活力和竞争力,提高国企经营效益和国有资本运行配置效率,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四)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夯实民生保障。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大力推进就业优先政策落实、营商环境优化、公共卫生体系建设、乡村振兴、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和民生兜底等民生保障工作。要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持续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要强化投资项目管理,严格规范招投标等程序,做好资金筹措、用地保障等前期工作,加快项目建设进度。

  对本审计工作报告反映的具体审计情况,市审计局已依法征求被审计单位意见并出具审计报告,报告反映的问题正在得到整改和纠正;对涉嫌违法违纪线索,已按规定移交相关部门进一步查处。接下来,市审计局将加强跟踪督促,市政府将按有关规定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整改情况。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今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也是“十四五”开局之年,做好各项审计工作意义重大。我们将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在市委、市政府和省审计厅的坚强领导下,自觉接受市人大监督,依法履行审计监督职责,为打造沿海经济带上的特色精品城市、把潮州建设得更加美丽贡献审计力量!

  报告完毕,请予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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