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推动投资审计工作行稳致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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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1-03 00:52
来源:本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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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署办公厅关于清理退出议事协调机构工作的通知》(审办法发〔2016〕14号)要求各级审计机关“不参与各类与审计法定职责无关的、可能影响依法独立进行审计监督的议事协调机构或工作”。近期召开的全国审计机关进一步完善和规范投资审计工作电视电话会议,胡泽君审计长在会上特别强调:“要依法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不参与各类与审计法定职责无关的、可能影响依法独立进行审计监督的议事协调机构,不得参与工程项目建设决策和审批、征地拆迁、工程招标、物资采购、质量评价、工程结算等管理活动,不能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会后印发《审计署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规范投资审计工作的意见》(审投发〔2017〕30号)、《广东省审计厅转发审计署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规范投资审计工作意见的通知》(粤审投〔2017〕252号)文也指出:“各级审计机关要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剥离属于其他部门的监管职能,不得直接参与工程建设项目的决策管理工作”。潮州市审计局将按照上级的要求认真进行对照检查,增强法治意识,牢固树立法治思维,坚持依法审计、文明审计,规范投资审计工作,以创新的思路和办法推进投资审计转型和全面发展。对照检查的结果将整理成资料,接受上级审计机关的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