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制度,统一城镇居民和农民中重度残疾人参保救助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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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5-31 13:14
来源:市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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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制度,统一城镇居民和农民中
重度残疾人参保救助标准
 
    按省劳动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建立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的规定:“对属于重度残疾的学生和儿童、丧失劳动能力的重度残疾人等困难居民参保所需的家庭缴费部分,各级财政给予50%的补助,其余50%由当地城乡基本医疗救助金解决”。我市在《潮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规定》中也明确规定城镇居民中重度残疾人参保所需个人缴费部分由财政负责,这充分体现了政府对特殊人群的关怀。而新农合政策中没有将农民中重度残疾人参保所需个人缴费部分纳入财政负担。我们认为这是医疗保险政策中新出现的“城乡差别”,是政策上的不完善之处。
    建议省、市有关部门将农民中重度症残疾人个人缴费部分同城镇居民医保一样由财政和医疗救助金负担。(行政事业审计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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