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州市司法局关于责令广东乙丙丁律师事务所限期接受年度检查考核的公告
2024-06-26 10:23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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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乙丙丁律师事务所:
根据司法部《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办法》第五条的规定,以及广东省司法厅、潮州市司法局的工作部署,全市律师事务所应于2024年3月13日至5月31日集中开展2023年度检查考核工作。截至2024年6月25日,你所尚未提交2023年度检查考核材料。现根据司法部《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办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责令你所自本公告公示之日起30日内接受年度检查考核。逾期仍未接受年度检查考核的,视为自行停办,我局将收回并提请广东省司法厅依法注销你所的执业许可证。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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潮州市司法局
2024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