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潮府行复〔2023〕32号行政复议案补正告知的公告

2023-06-27 16:18
来源:本网
【浏览字体:

刘辉敏:

  你因不服潮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凤泉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作出的不立案告知,通过邮寄方式以潮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为被申请人向潮州市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本府于2023年6月1日收悉。因你的行政复议请求不具体,本府分别于2023年6月6日、2023年6月13日向你现居住地邮寄《补正告知书》,均被退回。

  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补正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补正告知书如下:你的行政复议请求“1.请求复议机关确认被申请人回复文件违法”不具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三)项之规定,如你不服被申请人作出的行政行为,应明确提出你的行政复议请求(即明确你的行政复议请求中“回复文件”是指哪一个文件),并向本府提交。补正的期限为公告送达后10个工作日内,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行政复议申请。

  特此公告。



  潮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

  2023年6月27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