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潮府行复〔2023〕19号行政复议案开庭审理的公告
2023-04-25 15:01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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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曾楚不服潮州市枫溪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作出的枫建函〔2023〕6号《关于同意汇璟园6幢增设电梯的批复》,以潮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为被申请人向潮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本府已依法予以受理。(案号:潮府行复〔2023〕19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广东省行政复议案件庭审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现定于2023年5月10日下午3时在潮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行政复议审理庭(地址:广东省潮州市新洋路新洋大厦A幢302室)对该案件进行公开开庭审理,允许公民旁听,旁听人数限定在10人以内。请有意参与旁听的人员,于开庭前两日预约登记(联系电话:0768-2350331)。旁听人员须携带本人身份证按时到庭,并自觉遵守庭审纪律。
特此公告
潮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
2023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