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进实施包容审慎监管方式,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包容审慎监管的指导意见》(粤府办〔2022〕7号)有关要求,我局行政执法减免责事项,直接适用《广东省司法厅行政执法减免责清单》(粤司规〔2022〕4号),详见附件。
潮州市司法局
2022年9月30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