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潮府行复〔2021〕18号行政复议案开庭审理的公告
2021-04-15 17:59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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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李志鸿不服被申请人潮州市潮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2月5日对其作出的《答复函》,于2021年3月23日向潮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市人民政府已依法受理(案号:潮府行复〔2021〕18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潮州市行政复议案件庭审规则》的有关规定,现定于2021年4月28日上午9时在潮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行政复议审理庭(地址:潮州市新洋路新洋大厦A幢302室)开庭审理本案,允许公民旁听。请有意参与旁听的人员,于开庭前两日预约登记(联系电话:0768-2350331)。旁听人员须携带本人身份证按时到庭,佩戴口罩,自觉配合安检,遵守庭审纪律(因受场地限制,旁听人数限定在20人以内)。
特此公告
潮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