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成立潮州市民法典普法宣讲团的通知

2020-07-10 17:06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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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普法办,市直和上级驻潮单位:

  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这是新中国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开创了我国法典编纂立法的先河,彰显了中国特色、适应了时代需要、反映了人民意愿,在我国法治建设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

  为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二十次集体学习时的重要讲话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扎实做好民法典宣传教育,全面提升依法治市水平,市普法办和市法学会组织市中院、市检察院、市律师协会和韩山师范学院的法学专家学者,组成我市民法典普法宣讲团。

  民法典普法宣讲团的主要任务,是按照市普法办印发的《关于在全市广泛开展民法典普法宣传的实施意见》的要求,开展好民法典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进机关、进军营活动。宣传民法典的重大意义,宣传民法典对人民群众社会生活的深远影响,宣传疫情防控常态化下民法典的现实意义,让民法典这部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息息相关的法律,走到人民群众身边,走进人民心里。

  各部门各单位可结合工作实际,积极邀请宣讲团成员开展本单位的民法典教育。需要邀请宣讲团成员的,可以通过市法学会、市普法办联系邀请讲课的老师。确定讲课老师后,应先将讲课的具体要求和有关情况通报给讲课老师,并预留备课时间,要安排好老师的食宿和接送等事宜。宣讲团成员也可以主动联系单位讲课,并将讲课情况报市法学会、市普法办公室备查。市普法办将定期通报普法宣讲团活动开展情况,总结工作经验,宣传先进。

  市普法办联系人:杨晓   翁文彬

  电话:2210846   电子邮箱:czpfb0768@126.com

  市法学会联系人:陈羽

  电话:2216968   电子邮箱:czsfxh14@163.com

  附件:潮州市民法典普法宣讲团名单



  潮州市法学会            潮州市普法办公室

  2020年7月3日


  


潮州市民法典普法宣讲团名单

  江  海  潮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

  沈国斐  潮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

  刘建荣  潮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

  刘  丹  潮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官

  蔡  沛  潮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助理

  何苏玲  潮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助理

  黄泽丰  潮州市人民检察院官检察助理

  林见春  韩山师范学院政法学院讲师

  许锦深  广东创兴律师事务所律师

  洪生铧  广东粤之铧律师事务所律师

  陈  杰  广东东之木律师事务所律师

  宋迈生  广东小何律师事务所律师

  冯洽文  广东道洽律师事务所律师

  杨  刚  广东创兴律师事务所律师

  陈少桦  广东秀博律师事务所律师

  林  锴  广东森锴律师事务所律师

  林名珊  广东祥典律师事务所律师

  许业俊  广东阳天律师事务所律师

  吴伟耿  广东仁弘律师事务所律师

  李  驰  广东创兴律师事务所律师

  吴奕銮  广东阳天律师事务所律师

  陈培聪  广东建升律师事务所律师

  黄炜钿  广东锦帆律师事务所律师

  朱  靓  广东上韩律师事务所律师

  章冰峰  广东东之木律师事务所律师

  何意蓬  广东祥典律师事务所律师

  刘焕智  广东祥典律师事务所律师

  苏慕红  广东乔博律师事务所律师

  曾粉兰  广东小何律师事务所律师

  麦炜烁  广东新安律师事务所律师

  陈泽群  广东新安律师事务所律师

  许湘辉  广东创兴律师事务所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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