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疫情防控期间潮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相关事项的通告
2020-04-30 17:08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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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积极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以及省、市有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部署,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和合法权益,现根据疫情防控工作的需要,就我市有关行政复议事项通告如下:
一、疫情防控期间,建议申请人尽量减少出行,避免当面接触,以降低传播风险。如确需申请行政复议,可优先选择邮寄方式提交申请材料。
二、申请人如因感染新冠肺炎正在治疗、隔离期间等原因无法提交行政复议申请的,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第二款“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的规定计算复议申请期限。
三、申请人及代理人因感染新冠肺炎正在治疗、隔离期间或因交通管制等原因无法参加复议活动的,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将依法处理,最大限度保障申请人的行政复议权利。
四、此前因疫情防控需要发布的关于行政复议申请期限有关公告内容与本通告不一致的,以本通告为准。由此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特此通告。
潮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