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州市司法局关于选任
潮州市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决定的公告
潮州市司法局公告﹝2017﹞第1号
根据《潮州市人民检察院 潮州市司法局关于印发<潮州市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方式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潮司〔2017〕13号),经选任程序,潮州市司法局决定选任王振中等29名同志为潮州市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任期五年,自2017年6月6日至2022年6月5日止。
特此公告。
潮州市司法局
2017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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