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全市开展2010 年度学法考试的通知
根据市“五五”普法规划和市年度普法工作计划的要求,本着以考促学的宗旨,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司法局、市普法办公室联合决定在全市开展2010年度学法考试。现将考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对象 全市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和省驻潮有关单位干部职工(包括教师队伍)。 二、考试时间 市直及省驻潮单位人员考试时间定于11 月18 日,县区单位人员考试时间由当地普法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商定。 三、考试内容 考试内容主要为市普法办指定年度学法教材:《潮州市“五五”普法学习资料(五)》一书。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事设施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选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生产、销售假药、劣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该书作为“五五”普法主要教材之一,是我市2010 年度各级领导干部、国家公务员、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学法考核考试的主要读本。请各地、各单位认真落实好征订工作(每本定价10 元,要求各单位每人征订一册,具体详见附件)。 四、组织形式 这次考试按分级管理原则,由各级普法办具体负责组织实施,统一命题,各单位集中开卷考试,个人独立完成。市直各应考单位应于11月15日—1 1月17日前到市普法办领取试卷(试卷2元/份),并按规定时间集中人员进行考试。市教师队伍的考试组织工作由同级教育主管部门会同当地普法主管部门商定组织实施。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司法局、市普法办将联合组成检查组对有关单位的考试工作进行抽查。 五、考前辅导培训 为确保本年度学法考试工作顺利开展,定于11月11日—11月12日共二天举办市直单位2010 年度学法考试辅导员培训班。请市直及驻潮单位指派一名辅导员参加培训,名单于11月5日前报市普法办,同时交纳培训费200元,按时到市新洋路华信大厦7楼市司法局会议室参加培训。授课时间为上午9 :00 时—11:00 时,下午3:00 时—5:00 时。具体培训工作由市普法办负责组织实施。参训辅导员经培训考试合格后由其负责本单位考前辅导工作。 六、评卷及登记审核 市直及省驻潮单位人员评卷工作由各单位负责普法工作内设职能部门负责,考试成绩登记在省普法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印制的“五五”普法个人《学法登记本》上。各单位人员考试答卷及个人《学法登记本》应于12月底前交市普法办检查审核、盖章。各县区要相应做好有关评卷、登记、审核工作。《学法登记本》是组织人事部门检查、验收、考核干部和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学法情况,并作为干部和企业管理人员任免、晋升、奖惩的依据之一。各单位要严格按照使用说明,逐年做好登记工作,统一保管备查。 潮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潮州市司法局 潮州市普法办公室 2010 年10月20日
关于在全市开展2010 年度学法考试的通知
各县区党委组织部、宣传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司法局、普法办,市直各单位、驻潮副处级以上单位:
目前,有关教材征订工作已经开始, 请各单位收到文件后于11 月5 前与同级普法办联系统一订购,落实组织人员学习培训。
各县区、各单位要根据本通知精神,领导重视,精心组织,做好本年度学法培训、组织考试、答卷评卷、登记审核工作、按时按要求完成。市有关单位将联合组成检查组对这次学法考试工作进行检查并通报。
中共潮州市委组织部中共潮州市委宣传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