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关于在全市律师队伍中
开展警示教育的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司法局、全市各律师事务所:
现将《关于在全市律师队伍中开展警示教育的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各单位在律师队伍开展警示教育中遇到问题或提出意见和建议,请及时与市局公律科联系。
二0一0年六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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