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司法行政
服务老龄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司法局,局所属各单位:
现将《广东省司法厅转发司法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司法行政服务老龄工作通知的通知》(粤司[2009]95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00九年六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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