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司法部关于做好2009年农民工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司法局,局所属各单位:
现将省司法厅《转发司法部关于做好2009年农民工工作的通知》(粤司办[2009]244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推进我市农民工法制宣传、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方面的工作取得新的进展。
二00九年六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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