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选潮州市第二次律师代表大会代表及理事候选人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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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选潮州市第二次律师代表大会
代表及理事候选人的通知
各县、区司法局,市局直属各律师所、市法援处、市公职所:
我市律师协会第一届理事会任期已届满。经潮州市第二次律师代表大会筹备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将于今年12月举行潮州市第二次律师代表大会并进行换届选举。为了做好潮州市第二次律师代表大会选举工作,现就推选潮州市第二次律师代表大会代表及理事候选人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代表及理事候选人的名额分配
根据我市近年来律师队伍的发展情况和律师协会的工作需求,确定本次代表大会的代表名额为35名,其中理事候选人名额为15名(市局及各县区的具体分配名额详见附表)。
二、代表及理事候选人的条件
(一)代表条件:
1、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2、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严格遵守执业纪律,未受过任何刑事、行政、行业处分和被当事人投诉(虽有投诉,但查实责任不在律师的除外);
3、热爱律师职业,具有较高的业务水平和较突出的业绩,在当地律师界有较高威望;
4、执业三年以上;
5、关心律师事业,热心公益;
6、身体健康。
(二)理事候选人条件:
1、符合律师代表大会代表的条件;
2、在当地律师界有良好的影响,为律师事业做过一定贡献;
(三)特邀代表:
各县区司法局长或主管律师工作的副职领导。
三、代表及理事候选人的产生办法
由各级司法局统一领导并组织实施。在充分发扬民主,确保代表和理事候选人具备代表性和先进性的基础上,广泛听取律师的意见,推荐产生代表,并在代表中产生理事候选人。推荐的代表及理事候选人请填写《潮州市第二次律师代表大会代表登记表》一式两份。代表、理事候选人登记表及特邀代表名单请于11月23日前报送潮州市第二次律师代表大会筹备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司法局公律科)。
大会的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潮州市第二次律师代表大会筹备领导小组
(代 章)
二OO七年十一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