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07年“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宣传活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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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11-14 08:00
来源:潮州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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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07年“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宣传活动的通知

各县、区党委宣传部、司法局、普法办公室、市直各单位:
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弘扬法治精神,形成自觉学法守法用法的社会氛围。尊重和保障人权,依法保证全体社会成员平等参与,平等发展的权利。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要自觉在宪法和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活动,带头维护宪法和法律的权威”。今年12月4日,是党的十七大召开后的第一个“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各地、各部门要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筹划好今年“12.4”的系列法制宣传活动。为此,现就我市“12.4”法制宣传日活动通知如下安排: 
一、活动主题 
我市2007年“12·4”法制宣传日宣传活动的主题为:“弘扬法治精神,建设和谐潮州”。 
各地、各部门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一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弘扬法治精神,建设和谐潮州”这一主题,按照我市“五五”普法规划提出的各项目标任务,开展好以宪法为核心的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活动,进一步提高全体公民的宪法意识和法治观念,为促进全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的提高,为构建和谐潮州,把潮州建设成充满活力、富有魅力、文明和谐、富裕安康的广东“东大门”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法治氛围。 
二、活动时间 
2007年“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宣传活动,从11月初开始,到12月中旬结束,各县区、各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提前进行或向后延伸。 
三、活动内容 
按照党的十七大关于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要求,2007年“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宣传活动期间,市普法办公室拟安排以下几项活动: 
(一)拟请市领导在12月3日在潮州电视台发表“12.4”全国法制宣传日电视讲话。
(二)市普法办拟联合市国土、信访等部门,针对农村突出的土地等问题,围绕“法律六进”活动,在县区开展法律进社区、进农村、进企业活动,送法进村入户。
(三)拟联系《潮州日报》,于12月4日前后一周在《潮州日报》开辟专栏,刊登市领导讲话和有关法律知识。
(四)拟联合市总工会、市劳动局、市国资委、市工商联于12月5日在潮州市体育馆举办《劳动合同法》宣传咨询活动。
(五)协调新闻媒体宣传报道围绕弘扬法治精神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经验做法,报道各地、各部门开展“12·4”法制宣传日活动的情况。
县区和市直各单位要在“12.4”期间,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拟定活动方案,采取多种形式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和学法用法活动。
五、活动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策划。各级党政领导要亲自抓,党委宣传部门和司法行政部门要按照本通知要求,精心策划,认真组织,尤其要着力抓好若干项有社会影响的活动。要结合“法律六进”,制定本地区、本部门“12·4”系列宣传活动的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各项宣传活动落到实处。 
(二)突出主题,抓住重点。各地、各部门要围绕今年“12.4”活动的主题,紧密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重点突出对弘扬法治精神目标任务的宣传,突出对宪法的宣传,突出对“五五”普法规划目标任务的宣传,突出对构建和谐社会的宣传,突出对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经验和典型事例的宣传。 
(三)创新形式,注重效果。各地、各部门在“12.4”法制宣传日活动中,要采取有效措施创新活动的形式。要以各种法制文化为载体和平台,增强公民参与活动的积极性。要对法律咨询、法律知识竞赛、社区法制论坛、法制文艺演出、送法下乡、进厂、入校园等活动形式注入新的内容,充分体现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时代要求。
(四)广泛宣传,形成声势。各地、各部门要加强与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大众媒体的合作,开展广泛深入的宣传活动。通过开辟专栏、专版、专题等形式,不断增强法制宣传的感染力和吸引力,扩大法制宣传教育的影响,形成今年“12.4”活动的规模效应。
各县区、各部门2007年“12·4”全国法制宣传日期间的活动方案及各项活动开展情况,请于12月6日前报送市普法办公室,以便汇总上报省普法办。
联系人:佘子波 翁文彬  联系电话:2210846  传真:22110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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