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中共广东省委宣传部 司法厅 民政厅 农业厅 普法办公室转发《中央宣传部 司法部民政部 农业部 全国普法办关于加强农民学法用法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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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11-09 08:00
来源:潮州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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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中共广东省委宣传部 司法厅 民政厅 农业厅 普法办公室转发《中央宣传部 司法部民政部 农业部 全国普法办关于加强农民学法用法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各县、区党委宣传部、司法局、民政局、农业局、普法办:
现将中共广东省委宣传部 司法厅 民政厅 农业厅 普法办公室转发《中央宣传部 司法部民政部 农业部 全国普法办关于加强农民学法用法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粤司〔2007〕193号)转发给你们,请按全国、省的有关要求认真组织学习和贯彻落实。
在开展农民普法工作中,各县、区有关部门要突出围绕当地容易激发矛盾纠纷的热点、难点问题,重点围绕土地、财务管理、农民减负等问题开展宣传。要坚持学用结合,普治并举,做到普法工作与村务公开、财务公开、民主选举工作结合起来,与当前开展的创建“民主法治示范村”活动结合起来,不断创新普法形式,大力开展“法律三下乡”活动,促进农村社会稳定发展,推进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进程。
中共潮州市委宣传部 潮州市司法局
潮州市民政局 潮州市农业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