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企业经营管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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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企业经营管理人员
学法用法工作的实施意见
各县、区党委宣传部、国资委、司法局、普法办公室: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转发的《市委宣传部、市司法局关于在全市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的通知》精神,进一步提高我市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法律素质和依法管理的能力,促进企业依法经营、依法管理、依法参与市场竞争、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根据《广东省法制宣传条例》和中共广东省委宣传部、国资委、广东省普法办《关于加强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学法用法工作的实施意见》的要求,现就进一步推进我市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学法用法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把潮州建设成为“经济发达、文化繁荣、社会和谐、富裕安康”的广东“东大门”这一目标,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学用结合,坚持学法用法与建设高素质的企业经营管理队伍相结合,与建立和完善现代企业制度相结合,与加强企业科学管理、提高企业管理水平相结合,努力提高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推进企业生产经营管理法治化,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提供法治保障。
二、目标任务
通过学法用法,使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深刻理解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要意义,全面了解宪法等国家基本法律知识,熟悉掌握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关的法律知识,熟练运用与本职工作相关的法律知识;进一步增强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树立诚信守法、依法经营、依法办事的观念,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提高依法经营管理的水平和依法维护企业及职工合法权益的能力;进一步加强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机制建设,杜绝重大法律失误发生;积极探索企业法治文化建设,进一步推进依法治企工作的开展,为建立和完善现代企业制度提供法治保障。
三、学法对象
(一)国有企业、国有控股企业领导班子成员,各部门、分支机构的主要负责人及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包括中直、省直所属企业经营管理人员。
(二)外商投资企业的高、中级管理人员;
(三)民营企业主及中层以上管理人员;个体工商户;
(四)其他各类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及中层以上管理人员。
四、学习内容
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在加强对党和国家关于民主法制建设的理论、方针和政策,同时,重点要加强以下法律知识的学习:
(一)宪法和国家基本法律,特别是有关整顿和规范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相关的基本法律制度;
(二)企业相关的设立、合并、分立、终止、破产等法律制度;
(三)企业经营相关的合同、担保、招标、投标、价格、竞争、产品质量、消费者权益保护、知识产权保护、商业秘密、广告等法律制度;
(四)企业内部管理相关的财务、用工、安全生产、劳动保障、养老、法律顾问等法律制度;
(五)企业外部环境相关的银行、证券、保险、税务、环保、资源、世贸规则、反倾销等法律制度;
(六)企业同行政主体关系相关的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及行政诉讼法等法律制度;
(七)企业纠纷处理相关的复议、仲裁、诉讼等法律制度;
(八)其他与企业生产、经营、管理、决策相关的法律制度。
各地、各单位的基本学习资料,由潮州市普法办公室统一编印,同时,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进一步充实学习内容。专业法律法规的学习培训由各地各单位结合工作实际落实学习计划,安排学习内容,组织开展实施。
五、学习方法
(一)脱产学习,集中培训。有条件的可以通过举办培训班、专题辅导、讲座、研讨班、交流会等形式为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学法提供广泛的学习途径。
(二)利用媒体,形式多样。充分利用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网络等大众媒体,加强对与企业生产、经营、管理等有关的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同时,充分运用法律知识竞赛、法制征文、案例讨论等多种形式提高学习效果。
(三)坚持自学,学用结合。要坚持自学法律,持之以恒,联系实际,注重实效,同时要学以致用,做到学用结合。
六、学习要求
(一)制订计划,确定重点。各地、各单位要根据当地经济发展形势和企业各阶段的工作重点,制订年度学习计划,并报当地普法办备案。
(二)落实师资,确定教材。各级普法办公室负责落实基本教材和师资,协助做好学习的有关组织协调工作。
(三)确定课时,保证时间。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每年学法时间不得少于40课时,其中参加脱产学习集中培训时间也要有所安排。
七、考试考核
(一)建立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学法用法年度考试考核制度。各级普法办公室负责将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特别是中直、省直所属企业的学法考试考核纳入全市年度学法考试考核工作,具体由普法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在每一年度第四季度另行联合发文组织实施,在学习培训的基础上,对企业经营管理人员进行法律知识考试。同时,对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学习和掌握必要的法律知识、自觉遵纪守法和依法经营管理等情况进行经常性的考核。此外,各级普法主管部门要会同有关企业主管部门共同对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学法考试考核工作进行检查督促。
(二)考试形式可采取闭卷、开卷等形式进行,同时也可采取提交论文、撰写学习心得等形式,考试考核应纳入企业经营管理者年度工作考核。
(三)建立和完善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学法用法的监督、激励机制,对学法用法成绩显著的,应及时宣传并给予表彰;对不重视法律学习的,要及时纠正,并通报批评。
八、组织领导和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党委宣传部门、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司法行政部门,要加强对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学法用法工作的督促和指导,把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学法用法列入重要议事日程,齐抓共管、分工协作。
各级党委宣传部门要加强对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学法用法的宏观领导,督促各地、各单位从落实依法治国方略和科学发展观的高度来抓好这项工作。各级国资部门、工商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具体负责制订并组织实施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学法用法计划,建立健全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学法用法的组织领导机构,将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学法用法情况列为对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全面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各级司法行政机关、普法主管部门负责对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学法用法工作的组织、指导、检查、督促。要把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学法用法情况作为“五五”普法期间对各地法制宣传工作状况考核的内容之一。中直、省直所属企业和市属国有、民营大中型企业要成立企业学法、用法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推进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学法用法考试的深入开展。
要落实对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学法用法的分工负责制。国有企业、国有控股企业管理人员的学法培训由国资部门承担;个体工商户、民营企业、外资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学法培训工作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承担;其他各类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学法培训工作由行业主管部门共同承担。司法行政、普法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有关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学法培训工作的指导、协调、督促,把企业经营管理人员作为学法重点对象,纳入年度普法计划和年度学法考试考核对象。企业还应根据需要,自行组织直属单位、部门有关人员开展学法培训。
(二)加强工作交流
各有关部门要积极加强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学法用法工作的交流,充分利用各种渠道积极推广各类企业在学法用法工作中总结的典型经验和做法。各级党委宣传部、国资委、工商局、司法局、普法办负责协调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学法用法工作的开展,要加强交流,适时交流通报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学法工作的开展情况,联合组织对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学法情况进行检查。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参照省的做法,适时召开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学法用法工作联席会议,组织召开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学法用法交流会等,推进企业学法用法工作的深入开展。
(三)加强宣传报道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种大众传媒,加强对企业学法用法工作情况的宣传报道,广泛宣传企业在学法用法工作中总结出的好的新鲜的经验和做法,充分调动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学法用法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对学法用法成效显著的单位和个人,要及时予以宣传和表彰,营造浓厚的学习、教育氛围。
中共潮州市委宣传部 潮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潮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潮州市司法局
潮州市普法办公室
二00七年四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