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城新规,法治护航!潮州立法为古城管理装上“法治引擎”
4月24日,潮州市人民政府颁布《潮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潮州古城管理委托行政执法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为潮州古城的精细化管理和规范行政执法工作注入了强劲的法治动能。这项“小切口”“小快灵”的立法举措,锚定古城治理难点堵点,旨在推动古城执法体制机制创新,为守护千年古城文脉、营造宜居宜游的高品质古城生活空间提供坚实的制度保障。
一、 立法架起改革“法治之桥”,破解“多头管理”困局
潮州古城,一砖一瓦皆历史,一街一巷有故事。然而,随着旅游业快速发展与城市管理要求日益提高,古城区域内长期存在的城市管理、文化旅游、市容环境等多领域行政执法权分散、协调不畅等问题,成为制约古城高质量发展的瓶颈。“多头执法、权责不清、效率不高”是基层执法人员和市民游客共同的痛点。
为落实潮州市委关于古城管理体制改革的工作部署,市委编委印发了《潮州古城管理体制改革工作方案》。其核心,正是要将古城区域内分散于多个部门的城市管理、文化旅游领域的行政执法权进行整合,委托给潮州古城管理委员会统一行使,实现“一支队伍管到底”。
但改革蓝图需有法可依。根据国家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委托执法必须要有法律、法规或规章作为依据。《规定》的及时出台,正是扮演了这座关键的“法治之桥”。它首要的立法目的,就是为上述改革方案的顺利落地提供合法、有效的规章依据,确保市委的改革决策在法治轨道上不折不扣地得到贯彻落实,从根本上破解古城管理“政出多门”“失管漏管”等治理难题。
二、 实现“小快灵”精准高效立法,彰显“潮州智慧”
新颁布的《规定》仅4条内容,篇幅精炼,但亮点纷呈,充分体现了“小快灵”立法的精准与高效。
“快”字当头,响应迅速:针对改革急需启动立法快速响应机制,由市司法局组织,将立法起草和立法审核程序合二为一,在不到3个月的时间,以“小快灵”方式高效推动《规定》出台,为古城管理体制改革量身定制了一趟“立法快车”,确保了改革进程与法治保障的同频共振。
“准”字为要,主体明确:为解决委托行政执法,特别是行政许可委托的合法性问题,明确了“潮州古城管理委员会为潮州市湘桥区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这一关键法律身份。这一定位,使潮州古城管委会具备了合法接受委托行使行政执法权的主体资格,为改革平稳、合法过渡奠定了基石。
“活”字贯穿,涵盖全面:《规定》没有采取繁琐的清单式列举,而是创新性地将改革方案中涉及的职能,高度概括为 “城市管理、文化旅游体育管理等领域”的行政执法权进行委托。这种概括性授权方式,既涵盖了当前改革所需的全部范围,也为未来根据管理实际进行动态调整预留了空间,体现了立法的前瞻性和灵活性。
“实”字托底,程序严谨:《规定》严格遵循上位法,重申了委托执法必须“书面委托、向社会公开、受托机关不得再委托”等核心程序。这意味着,具体委托哪些事项、何时开始执行,仍需由委托机关与受委托机关签订详细的书面协议并向社会公布后方才生效。这确保了委托执法不是“一托了之”,而是在阳光下规范运行。
三、 一支执法队伍管古城,千年文脉焕新颜
《规定》的施行,标志着潮州古城管理体制改革进入了法治化实施的新阶段。接下来,随着体制改革工作的推进,古城区域内的市容管理、环境卫生、文化旅游市场秩序、文物保护等相关行政执法工作,将依托网格化管理和“镇街吹哨、部门报到”机制,逐步实现统一指挥、统一调度、统一执法。可以预见,一个权责更清晰、响应更迅速、执法更规范高效的古城综合执法新体系即将形成。这不仅将有效解决以往存在的执法交叉、标准不一等问题,更能提升执法效能和古城治理的精细化水平,通过营造更加整洁、有序、安全、文明的旅游和生活环境,让千年潮州古城在新时代焕发出更加璀璨夺目的光彩,让“活着的古城”故事讲述得更加动人。
潮州,正以法治的智慧和决心,为古城的永续传承与活力焕新,铺设一条坚实的道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