履职申请起争议 复议化解促和谐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围绕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这一目标导向,明确在合法、自愿前提下,行政复议机关对各类行政争议都可以开展调解。近日,潮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践行复议为民理念,坚持调解优先,充分运用“茶文化六步调解法”,成功化解了一起因履职申请而引起行政复议案件,实现“案结事了、定分止争”。
申请人金某认为某行政机关对其提出的请求履行法定职责申请,未在法定期限内作出答复,遂向潮州市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收到行政复议申请材料后,办案人员先进行“识茶”甄别矛盾,详细了解申请人的真实诉求,确保在案件处理过程中能够有针对性地解决问题。为进一步找准引发争议的根源,办案人员在“醒茶”中摸清情况,经了解,申请人认为其所居住的小区在进行绿化处理过程中存在违规操作的行为,请求行政机关依法履职进行查处,因此行政机关是否已经履职是引起该案行政争议的根本原因。厘清案件事实与争议焦点之后,办案人员认为该案存在调解的可能,于是充分发挥“行政复议+调解”的机制优势,组织申请人和行政机关分别来到潮州市行政争议调处工作室进行面对面沟通,充分听取申请人意见,向行政机关释法明理,分析利弊,为后续的制定解决方案提供基础。在调解过程中,办案人员坚持“泡茶”、“斟茶”、“敬茶”的不偏不倚、公平公正原则,以中立第三方的角度切入,通过讲清事理、讲透法理、讲通道理,尽可能帮助双方找到化解行政争议的切入点。几杯香气四溢的热茶,数句温暖贴心的劝解,申请人的情绪有所缓解,愿意就该履职申请事项与行政机关再进一步协商。
通过“悟茶”,在办案人员的耐心说服,以及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表示会持续跟进案件处理的情况下,申请人消除了的顾虑,最终自愿撤回行政复议申请。至此,该行政争议得以实质性化解,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下一步,潮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将继续践行“复议为民”理念,充分运用“行政复议+调解”纠纷解决机制,将调解、和解贯穿行政复议办案的全过程,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作用,积极推动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不断提升行政复议公信力、权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