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州市以“三大举措”加强基层司法所建设助力营造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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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充分发挥司法行政职能对创新社会治理的助推作用,日前,潮州市人民政府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司法所建设的意见》,以“三大举措”为抓手,加强基层司法所建设,助力我市营造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格局。
一是提升基层司法行政队伍的专业化水平。通过加强队伍专业化培训,严格加强司法所人员管理,明确司法所工作人员借用问题,推进全市50个镇(街)人民调解委员会购买配备2名专职人民调解员等方式,健全工作机制,落实保障措施,强化基层司法行政队伍参与社会综合治理的专业化水平。
二是推进基层司法所规范化和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要求各级、各有关部门积极采取措施,立足矛盾纠纷调解的基点,加大工作力度,抓好人民调解组织规范化建设,6月底前各镇(街)依托综治维稳中心,按照省要求统一建设公共法律实体平台,完善外观标识和内务规范,全面推进各级公共法律服务平台的建设,打通联系服务群众的“最后一公里”,为人民群众提供方便快捷高效的公共法律服务。
三是加大基层司法所经费保障。从2018年起,市和县区两级按每个司法所不少于3万元的标准(市承担50%,县区承担50%)安排工作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并保持动态增长,进一步夯实了基层司法所工作保障,激活基层司法所参与社会治理的工作成效。
这是继去年以市府办名义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社区矫正工作意见的通知》后,市政府落实年度民生实事、加强司法行政工作的又一强有力的推进措施。该文件的出台,将有力解决基层司法所在人员、场地和经费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是加强基层司法行政工作,提高基层公共法律服务水平的重要举措,有利于我市完善法治保障,营造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