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认真执行公证执业“五不准”通知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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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8-23 18:22
来源:本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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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司法部印发了《关于公证执业“五不准”的通知》,对于进一步规范公证执业行为提出明确要求。通知规定:不准为未查核真实身份的公证申请人办理公证。不准办理非金融机构融资合同公证。不准办理涉及不动产处分的全项委托公证。不准办理具有担保性质的委托公证。不准未经实质审查出具公证书。《通知》强调,对公证机构、公证员违规公证,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要严肃查处,绝不姑息。

为确保将规范公证执业的要求落到实处,针对现阶段公证行业的严峻形势,我市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和公证处立即召开会议,将通知精神传达到每一个公证人员,要求大家应从近期司法部和省司法厅通报的公证违法违规典型案例中汲取深刻教训,认真查找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问题隐患,不断加强责任意识、大局意识和风险意识,防微杜渐,坚决防止类似问题的发生,切实维护好公证处的社会形象。同时,顺应公证体制改革的要求,推进公证信息化建设,大力拓展金融、知识产权等公证业务领域,完善公证便民利民措施,依法规范公证收费,提升公证的公信力服务质量,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维护人民群众权益提供优质高效的公证法律服务。

近期,我市还将开展一次全面的公证文书集中评查,重点抽查各公证处2016年7月—2017年3月办理的涉及民间借贷的借款抵押、处分房产的委托、赋予债权文书强制执行效力、保全证据等四类公证证件,及时查漏补缺,落实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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