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2个司法所和1名司法所长获得司法部表彰荣誉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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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5-16 23:20
来源:本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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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进一步推动司法行政基层工作创新发展,司法部于2015年表彰了一批全国模范司法所及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我市潮安区司法局古巷司法所、饶平县司法局樟溪司法所被评为“全国先进司法所”,湘桥区司法局铁铺司法所所长黄道华同志被评为“全国模范司法所长”。

获评“全国先进司法所”荣誉称号的古巷司法所和樟溪司法所,始终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对司法行政工作重要指示精神,加强司法所的规范化建设。以人民满意作为各项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以做好社会稳定第一道防线为目标,建立了各项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制,并积极做好社区矫正和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以及各项普法宣传教育工作,为辖区经济建设和社会稳定发展做出了积极的贡献,得到地方党委、政府和社会各界的好评。

 被评为“全国模范司法所长”的湘桥区铁铺司法所所长黄道华同志,从1996年9月参加工作到现在, 20年如一日,深深扎根于自己的责任区,把自己全部的精力和感情都奉献给了辖区内的百姓。从他走进司法所的那天起,就抱定了把青春和智慧无私地奉献给司法行政事业和为人民服务的信念。多年来,眼看同时选调、后来招考进入司法所的同志一个个调离司法所岗位,他依然默默工作在基层司法行政一线,坚持把维护基层社会稳定作为自己的至高职责,做到干一行、爱一行、专一行。

自2014年司法部下发了《司法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乡镇司法所建设的意见》(司发通[2014]71号)和省司法厅《关于开展司法所建设调研的通知》(粤司办[2015]223号)后,市司法局积极推进基层司法所的规范化建设,着力改善基层司法所的办公环境,严格规范司法所的工作制度和工作流程,取得了良好的效果。此次获评的2个司法所和1名司法所长正是对我市基层司法所规范化建设的肯定。下一步,市司法局将继续加强对司法所工作的指导和规范,完善各级司法行政机关的工作网络,促进我市基层司法行政工作质量的进一步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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