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司法厅督导检查组莅潮开展社区矫正执法督导检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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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8-08 19:42
来源:本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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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司法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矫正执法工作的通知》和省司法厅《关于开展社区矫正执法工作落实情况检查的通知》等文件精神,8月7日,省司法厅社区矫正工作处处长李希跃带领督导检查组一行3人,督导检查潮州市开展社区矫正执法工作落实情况。
督导检查中,检查组听取了市司法局社区矫正执法工作开展情况专题汇报,深入到潮安县司法局、潮安县凤塘司法所、古巷司法所等基层单位实地考察,采取召开座谈会、听取汇报、翻阅档案、查看监管平台等方式,对社区矫正基本工作概况、工作流程、运作模式、取得的社会效果以及工作中存在困难等方面的情况进行详细了解和询问,对潮州市近年来社区矫正执法及相关工作的落实情况进行了全面检查和督导。
近年来,潮州市社区矫正执法工作在省司法厅和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下,进一步抓好队伍建设,完善规章制度,建设信息监控平台,落实监督管理,实现了社区矫正专业化水平有提升、社区矫正规范化水平有增强、社区矫正信息化水平有成效、社区矫正人员改造教育水平有提高,初步形成了“党委、政府统一领导,司法行政部门组织实施,相关部门协调配合,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社区矫正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取得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对此,督导检查组给予了充分肯定。对下一步如何加强潮州市社区矫正执法工作,督查检查组提出了几点建议:一是要树立社区矫正的执法理念。社区矫正人员作为被判处非监禁刑罚的罪犯,对其管理虽应该有别于“围墙”里面管理罪犯的模式,但也要通过监督管理和教育帮助等手段,不断强化社区矫正人员的罪犯身份意识,使他们自觉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逐步实现从被动服刑到主动接受社区矫正的转变;二是要完善社区矫正相关工作机制。要明确县(区)一级司法局是社区矫正工作的执法主体,镇(街)司法所负责社区矫正工作的日常管理和操作。各县(区)司法局要建立健全社区矫正工作机构,配备充实社区矫正工作人员,要协调各方做好执法主体在人员、资金等方面的保障工作,确保执法目标的实现;三是要正确理解社区矫正工作的重要性,增强责任感。社区矫正是一项全新的刑罚执行工作,做好此项工作,对于维护法律权威,促进社会稳定,推动平安创建,意义重大。要进一步加强与相关职能部门的协调、沟通和配合,共同推进社区矫正工作不断向前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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