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单位名称 | 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 单位地址 | 登记注册类型 | 主要违法事实 | 查处与整改主要情况 |
1 | 潮州市华震陶瓷有限公司 | 91445103MADKHYEG4T | 黄震 | 潮州市潮安区枫溪镇前进村桔园路五横2号厂房西侧 | 有限责任公司 | 拖欠8名工人自2024年5月至2025年5月的工资,合计人民币181350元。 | 于2025年7月29日邮寄方式下达《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决定书》,责令潮州市华震陶瓷有限公司收到文书起15日内支付8名工人自2024年5月至2025年5月的工资,合计人民币181350元。用人单位未按照文书要求支付工资,后续将依法移送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
2 | 潮州市晟汇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 91445103MA55YEE385 | 吴明华 | 广东省潮州市潮安区浮洋镇西郊村后埔龙 | 有限责任公司 | 拖欠40名工人自2025年4月至2025年6月的工资,合计人民币467706.86元。 | 于2025年8月6日下达《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决定书》,责令潮州市晟汇汽车销售有限公司收到文书起15日内支付40名工人自2025年4月至2025年6月的工资,合计人民币467706.86元。用人单位未按照文书要求支付工资,后续将依法移送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
3 | 福建省南力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 91350503MA347A5G49 | 张淑兰 | 福建省泉州台商投资区洛阳镇云庄村新村3号 | 有限责任公司 | 向龙光工程建设有限公司承建的潮州龙光阳光禧园项目承包劳务工程,后将阳光禧园项目工程的部分劳务工程发包给不具备用人单位资格的自然人(承包人),承包人拖欠11名工人工资,合计人民币29.41万元承包人拖欠工资,作为发包方的用人单位应当先支付工资,再依法向承包人追偿。 | 于2025年8月6日下达《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责令福建省南力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收到文书起3日内支付尚欠班组的工资,合计人民币294100元。用人单位未按照文书要求支付工资,依法向总包单位龙光工程建设有限公司下达行政处理文书,要求清偿。目前尚未支付,后续将依法移送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
4 | 工汇动力(广州)智能建筑有限公司 | 91440101MA59RQJ62D | 卢汉宇 | 广州市南沙区翠樱街2号701室(仅限办公) | 有限责任公司 | 拖欠直接雇用的3名工人的工资人民币44500元;另外工汇动力(广州)智能建筑有限公司将潮安央汇公馆项目的部分劳务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用人单位资格的自然人李书岭、万品芳、徐才军,李书岭拖欠15名工人的工资,合计人民币99433元;万品芳拖欠14名工人的工资,合计人民币221550元;徐才军拖欠4名工人的工资,合计人民币162400元;拖欠上述共36名工人工资合计人民币527883元。承包人拖欠工资,作为发包方的用人单位应当先支付工资,再依法向承包人追偿。 | 于2025年9月9日下达《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决定书》,责令总包单位广东碧越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收到文书起15日内清偿36名工人工资,合计人民币527883元,再依法进行追偿。目前尚未支付,后续将依法移送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