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第二季度潮州市用人单位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

2024-06-28 16:07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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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加强对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的惩戒力度,强化社会舆论监督,促进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办法》(人社部令第29号)及有关规定,潮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现将2024年第二季度重大劳动保障违法案件向社会予以公布。

                                                             用人单位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情况汇总表

序号

单位名称

营业执照或统一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单位地址

登记注册类型

主要违法事实

查处与整改主要情况

1

广东优创陶瓷科技有限公司

91445100MA7H09BK3Q

许楚浩

潮州市枫溪区上东埔村鳗场路二横15之1号厂房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拖欠118名工人自2022年9月至2024年1月的工资,合计人民币3246601元。

于2024年3月1日立案调查,3月18日下达《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决定书》,要求该公司限期支付工人工资,目前该单位账户被冻结未在规定时间内按照要求改正,只支付了部分工人工资,后续将按程序移送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2

福建省南力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91350503MA347A5G49

张淑兰

福建省泉州台商投资区洛阳镇云庄村新村3号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承包潮州龙光阳光禧园项目工程后将部分劳务工程发包给不具备用人单位资格的自然人彭继淮、郑东海,彭继淮拖欠等5名工人工资,合计人民币94152元;郑东海拖欠5名工人的工资,合计人民币95775元;拖欠另外4名工人的工资,合计人民币143655元;拖欠上述反映人共计14名工人工资,合计人民币333582元。

2024年1月22日立案调查,于3月11日下达限期整改指令书,该公司未按规定落实改正,于3月26日向总包单位下达《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决定书》,要求总包单位限期清偿工资再追偿,目前该案件在诉讼期,后续按程序移送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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