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保障监察举报投诉指南
劳动保障监察举报投诉指南
为依法维护您的劳动保障权益,及时查处用人单位的劳动保障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等有关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我们提醒您举报投诉时,应当注意以下事项:
一、您的举报投诉范围:
1.用人单位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
2.用人单位非法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童工;
3.用人单位强迫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
4.用人单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工资的;
5.用人单位不依法参加社会保险;
6.法规、规章的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7.用人单位在招用劳动者时收取保证金、押金等费用或者扣押劳动者证件的;
8.用人单位拒不支付或者不按标准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和节假日工资报酬的;
9.用人单位违反女职工、未成年工、残疾人特殊劳动保护规定的;
10.其他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
二、您的举报投诉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举报投诉受理条件
1.有明确的被投诉用人单位,且投诉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是被投诉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的行为所造成的;
2.属于劳动保障监察职权范围并由受理投诉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管辖。
3.违反劳动保障法律的行为发生在2年内的;
(二)投诉者应提供以下材料
1.应按要求填写《投诉登记表》明确的被投诉用人单位,即用人单位名称、工作地点、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姓名、职务、联系电话。
2.劳动保障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事实和具体投诉请求事项;(对因同一事由引起的5人以上集体投诉的,应当推选代表1至2名)
3.提供本人身份证件及复印件、住所和联系电话;
4.劳动关系证明材料。已签订的劳动合同的,应提交劳动合同复印件;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可提供用人单位发放的“工作证”、“工资卡”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作为凭证;
5.您可以本人到本级监察机构投诉,也可以委托他人投诉。委托他人投诉的,必须出具您的有效投诉委托书。
三、您的举报投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保障监察不予受理
1.举报投诉请求事项应当或已经按照劳动争议处理程序申请仲裁,或已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投诉请求事项不明确的;
3.没有提供有关线索且被投诉单位的违法事实不清的;
4.不提供被投诉单位的名称、住所以及违法事实等基本情况的;
5.投诉内容经核查,与事实不符的;
6.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规章的行为在2年内未被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发现,也未被投诉的;
7.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调整范围或投诉请求事项不属于本级监察机构管辖范围的。
劳动者或者用人单位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生的社会保险行政争议,按照《社会保险行政争议处理办法》处理。
四、举报投诉方式
(一)互联网举报投诉:我省劳动保障网上举报投诉平台于2016年12月开通,该平台功能齐全、使用便利,你可以注册进行实名举报投诉,也可以匿名方式进行举报,实名注册信息我们将严格保密。
1.劳动者可点击登陆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门户网站首页举报投诉链接进行注册→登录账号→点击投诉登记或举报登记→选择违法行为发生地→按要求填写举报投诉信息内容→保存提交。举报投诉提交成功后,省劳动保障监察信息系统开始计算举报投诉受理时间。匿名举报不需注册。
2.举报投诉信息提交后,直接进入“违法行为发生地”所对应的县区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名下,县区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会安排专人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核处理。符合要求的举报投诉信息予以审核通过,即可视为案件已经受理。
(二)直接或电话举报投诉方式:
无法上网或者不能熟练网上办事的劳动者还可以直接到各县区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进行举报投诉,也可拨打0768-12345或者以下电话进行举报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