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第一季度潮州市用人单位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

2021-04-09 18:07
来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浏览字体:



2021年第一季度潮州市用人单位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

       为进一步加强对用人单位守法诚信的社会监督,营造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氛围,按照《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规定,潮州市人社局日前将我市2021年第一季度存在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的用人单位(共3家)的有关情况集中向社会公布。


用人单位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情况汇总表

序号

单位名称

营业执照或统一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单位地址

登记注册类型

主要违法事实

查处与整改主要情况

1

潮州市枫溪区华晓陶瓷贸易商行

91445100082592774B

郭晓泓

潮州市枫溪区前进村深田路北9号

个人独资企业

拖欠谭小林2017年1月至10月份工资36300元,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

责令限期整改,并移送公安机关。

2

潮州市枫溪区陆湘桂工场


陆湘桂

潮州市枫溪区槐山岗村道路12号


拖欠杨英花、覃国际等4名工人工资79935元,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

责令限期整改,并移送公安机关。

3

广东金荣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91440105MA59D9771D

叶禹良

广州市番禺区钟村街白山路11号自编20栋621之一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广东金荣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向何秀臬提供相关资质,何秀臬以广东金荣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的名义向中铁大桥局第九工程有限公司承包潮汕环线高速第2标项目的房建工程。何秀臬又将泥工、铁工、木工、装修、水电、消防、围墙、管桩、油漆等工程发包给不具备用人单位资格的自然人钟美双、赵小毛、范安润、辜帆、林加来、吴衍群、张恭礼、李敏填、杨平润等,合计拖欠84名工人工资人民币3343466.5元。潮安人社局于2021年1月12日作出《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安人社监字〔2020〕第18号)并于2021年1月13日送达给广东金荣建筑劳务有限公司,责令广东金荣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于2021年1月17日前支付郭某、李某等82名工人的工资,合计人民币3313066.5元,但是广东金荣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

责令限期整改,并处罚款。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