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州市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工作方案》政策解读

2020-07-15 18:21
来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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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阅读政策原文:关于印发《潮州市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工作方案》的通知 (潮人社〔2020〕55号)


  一、关于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1.及时发放失业保险金。对参保缴费满1年、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失业人员,及时足额发放失业保险金,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按规定发放价格临时补贴、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自2019年12月起,延长大龄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失业人员,继续发放失业保险金至法定退休年龄。

  2.阶段性实施失业补助金政策。2020年3月至12月,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可以申领6个月的失业补助金。

  3.阶段性提高价格临时补贴标准。2020年3月至6月,对领取失业保险金和失业补助金人员发放的价格临时补贴,补贴标准在现行标准基础上提高1倍。

  二、发放失业补助金有何政策依据?

  主要政策依据有:《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强化稳就业举措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20〕6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40号)、《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财政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的通知》(粤人社发〔2020〕117号)。

  三、在我市申领失业补助金的时间范围和人员范围是什么?

  2020年3月至12月,在我市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或者参保职工失业前最后参保地为我市、在2020年3月至12月期间失业且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失业人员。

  四、我市发放失业补助金标准是多少?

  (一)在我市(含外地转入年限)累计参加失业保险缴费1年(含)以上的,失业补助金标准按我市失业保险金标准的50%(目前为1269元/月*50%=634.5元/月)发放。

  (二)在我市(含外地转入年限)累计参加失业保险缴费不满1年的,按我市失业保险金标准的15%(目前为1269元/月*15%=190.35元/月)发放。

  五、失业补助金领取期限多长?

  失业补助金领取期限最长为6个月。

  六、失业补助金可以申请几次?

  失业补助金只能申请一次。

  七、什么情况下停发失业补助金?

  失业人员领取失业补助金期满、被用人单位招用并参保、死亡、应征服兵役、移居境外、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被判刑收监执行的,停发失业补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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