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州市工艺美术大师示范工作室认定办法》政策解读
一、制定的背景及目的
政策解读: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定文化自信,扎实推动我市工艺美术事业繁荣发展,根据《广东省工艺美术保护和发展条例》、《广东省传统工艺美术保护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出台潮州市工艺美术大师示范工作室认定办法,鼓励工艺美术大师展示技艺、带徒授艺,弘扬传统工艺美术,同时加快培养造就一批素质优良、技艺精湛的工艺美术传承人,为引领我市工艺美术传承发展提供人才智力支撑。
二、申报认定范围和对象
政策解读:《办法》中的工艺美术大师,系指获得中国工艺美术大师、广东省或其他省份省级以上工艺美术大师、潮州市工艺美术大师称号的人员。《办法》中的市工艺美术大师示范工作室,分三种类型:“潮州市国家级工艺美术大师示范工作室”、“潮州市省级工艺美术大师示范工作室”、“潮州市青年工艺美术大师示范工作室”。“潮州市国家级工艺美术大师示范工作室”采取直接认定的方式,即符合申报条件就直接认定并不受名额限制;“潮州市省级工艺美术大师示范工作室”、“潮州市青年工艺美术大师示范工作室”采取专家评审认定的方式,认定名额各不超过10个。
三、负责部门和申报条件、程序
政策解读:《办法》明确规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与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共同负责示范工作室认定工作的实施和监督指导,包括示范工作室评审委员会组建和评审、考核、认定并颁发牌匾和证书、督导等工作的组织实施。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示范工作室扶持资金、师带徒补贴、激励补贴的申请和发放工作。市工艺美术协会承办示范工作室申报受理等具体工作。
《办法》规定申报条件:(一)创办人工作室在我市依法注册或登记,有固定场所并正常运营,致力于工艺美术技艺的传承发展,能够满足技艺传授、技术创新、作品展示等条件;(二)创办人具备高级工艺美术师以上资格,获国家、省或市工艺美术大师称号,身体健康,能够坚持设计创作实践,完成带徒任务;(三)以师带徒的方式培养传承人,有3名以上相对固定的传承人,其中至少一名具备中级以上职称;(四)建立完善的工艺美术大师工作室管理制度,明确大师的工作职责;(五)对工艺美术大师开展项目研发、技术革新、成果转化、传艺带徒等工作给予指导、管理或经费支持。青年工艺美术大师示范工作室创办人年龄不超过45周岁(以申报截止当月为准),专业技术资格放宽到具备中级工艺美术师以上资格,青年工艺美术大师示范工作室申报不受前款第三项限制。
《办法》规定申报材料:(一)《潮州市工艺美术大师示范工作室申报表》一式三份;(二)工作室三年建设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和继承人(传人)培养计划;(三)工作制度;(四)工作室创办人的工艺美术大师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复印件;(五)工作室注册登记相关材料。《办法》规定申报程序:各单位(工作室)在单位所在区域(登记注册地)自主申报—市直单位主管部门(或所在县区人社、工信主管部门)审核后盖章推荐—报送市工艺美术协会。所在区域与登记注册地不一致时,由工作室自主选择其中一个所在县区进行申报,但不得多地申报。《办法》明确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联合发出申报通知,市工艺美术协会负责受理申报和资格条件审核。
四、资金扶持
《办法》规定,对示范工作室给予扶持资金: “潮州市国家级工艺美术大师示范工作室”、“潮州市省级工艺美术大师示范工作室”、“潮州市青年工艺美术大师示范工作室”在3年有效期内,每年给予3万、1.5万、0.5万扶持资金;实行师带徒双向补贴机制:中国工艺美术大师每带1名学徒,每月分别发给培训补贴师傅300元、学徒1000元,补贴最多不超过5人;省级工艺美术大师每带1名学徒,每月分别发给培训补贴师傅200元、学徒800元,补贴最多不超过5人。实行师带徒奖励机制:创办人在有效期内获“中国工艺美术大师”资格的,自获得资格的次年起享受国家级工艺美术大师工作室扶持资金,次月起享受国级大师师带徒双向补贴和奖励;支持创办人参评晋升,获得“中国工艺美术大师”“广东省工艺美术大师”的,分别一次性给予2万元和1万元奖励,获正高级、副高级职称晋升的,给予一次性1万元和5000元奖励;支持传承人参加职称评审,获得资格晋升的,给予徒弟一次性奖励:初级1000元,中级2000元,高级5000元,正高级8000元。
五、政策解读部门
部 门:潮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潮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解读人:邱文洁、苏志颖
电 话:2129223、21203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