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社保办〔2018〕4号关于我市参保企业职工提升职业技能补贴申领程序有关事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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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根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转发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有关问题的通知》(潮人社〔2017〕265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我市参保企业职工提升职业技能补贴申领程序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领条件
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我市企业职工,同时符合以下条件,可申领技能提升补贴:
(一)在我市依法参加失业保险,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36个月以上的(含36个月,参保时间计算到申请当月的月底)。失业保险关系从省、市外转入我市的企业职工,其在省、市外的参保时间可合并计算。
(二)自2017年1月1日起取得国家公布的职业(工种)目录范围内的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技能类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
二、补贴标准
一般职业(工种)初级(五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标准为1000元,中级(四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标准为1500元,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标准为2000元;其中,我省劳动力技能培训已开展的职业(工种)且有明确的补贴标准的,按现补贴标准执行。
三、申领程序
(一)申请
符合申领条件的我市参保企业职工(下称“申请人”),应在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核发之日起12个月内,到本人失业保险现参保地社保局申领技能提升补贴,同时提交以下书面材料:
1.填写《潮州市参保企业职工提升职业技能补贴申请表》(一式两份)。
2.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核原件,收复印件)。
3.身份证(核原件,收复印件)。
4.本人社会保障卡金融账户(目前仅限于在我市中国农业银行制发的社会保障卡)或其他银行账号(核原件,收复印件)。
以上纸质申请材料采用A4纸,手写材料应当字迹工整、清晰,复印件申请人均应签名、复印清晰、大小与原件相符。
(二)受理
参保地社保局待遇核发科(股)受理申请,对申请人提供的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身份证、本人社会保障卡金融账户(目前仅限于在我市中国农业银行制发的社会保障卡)或其他银行账号等相关资料的原件进行核对。
(三)审核
待遇核发科(股)通过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联网查询、与失业保险参保信息比对、以及查核该证书申领技能提升补贴情况等方式进行审核。
联网查询地址: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全国联网查询系统(http://zscx.osta.org.cn)或广东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官方网站(http://www.gdosta.org.cn/)
(四)发放
待遇核发科(股)按照程序对审核通过的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后无异议的,按月制作应付台账,由计划财务科(股)直接将补贴资金发放至申请人本人的个人银行账户或社会保障卡。
潮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2018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