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6年度失业保险稳岗补贴有关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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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5-04 03:46
来源:潮州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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潮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做好2016年度失业保险稳岗补贴有关工作的通知
(潮人社通〔2017〕45号 )
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工作政策,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及潮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潮州市财政局、潮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做好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工作的通知》(潮人社〔2016〕143号)精神,现就做好我市2016年度失业保险稳岗补贴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2016年度我市城镇登记失业率为2.45%。
二、符合2016年度失业保险稳岗补贴申报条件的单位,应于2017年6月30日前按潮人社〔2016〕143号文规定的申领程序向参保地的人社部门申领稳岗补贴。
附件:关于做好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工作的通知(潮人社〔2016〕143号)
潮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5月2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各县(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