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简化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异地就医登记手续的补充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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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7-06 19:34
来源:潮州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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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简化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异地就医
登记手续的补充通知

(潮人社函〔2016〕74号)


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为进一步适应异地就医即时结算和上级促进社会办医加快发展的要求,现就简化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异地就医登记手续补充通知如下:
  一、参保人员需到市外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除急诊和急救外,应选择就医地的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取消《关于简化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异地就医登记手续的通知》(潮人社函〔2013〕43号)中,关于参保人员到市外医疗机构住院治疗限于就医地公立定点医疗机构的规定。
  二、办理异地就医登记或长期居住异地备案手续的参保人员,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受理回执。已办理异地就医登记或长期居住异地备案手续的参保人员,在异地联网结算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直接凭本人社会保障卡(或居民身份证)办理住院记账手续;在未实现联网结算的异地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出院后凭受理回执及其他有关资料办理报销手续。

 

                           潮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7月6日


 抄送:各县、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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