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关于新增部分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障支付范围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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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7-01 19:35
来源:潮州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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潮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潮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潮州市民政局 潮州市财政局 潮州市残疾人联合会

转发关于新增部分医疗康复项目
纳入基本医疗保障支付范围的通知

潮人社函〔2016〕69号


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民政局、财政局、残疾人联合会,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现将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五部门《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卫生计生委 民政部 财政部 中国残联关于新增部分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障支付范围的通知》(粤人社函〔2016〕1409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潮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潮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潮 州 市 民 政 局        潮 州 市 财 政 局

 
潮州市残疾人联合会
 2016年6月23日

 抄送:各县、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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