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做好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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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1-27 23:30
来源:潮州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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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做好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

(潮人社通〔2015〕127号)


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现将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粤人社明电〔2015〕63号)转发给你们,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认真贯彻执行。
  一、将相关疾病按照通知要求纳入我市门诊特定病种指定慢性病中的重度精神疾病范围。
  二、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要及时做好信息系统调整工作,自2015年12月1日起按照通知要求调整门诊特定病种政策。

 

                           潮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11月25日


 抄送:各县、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