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09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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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4-17 18:23
来源:潮州市人事局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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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09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


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人事局,市直及驻潮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人事考试局《关于2009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粤人考 [2009]22号),2009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定于2009年11月8日进行。现将考试考务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报名方式和报名地点
  (一)2009年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实行网上报名。我市考生可通过互联网登录“广东省人事考试局专业资格考试网”(网址http://www.GDKSZX.com.cn)或 “潮州市专业资格考试信息网”(网址:http://cz.GDKSZX.com.cn)进行报名。考生网上填写报名表和照片上传(近期彩色大一寸证件照片,照片大小小于30K,所传照片须与“报名确认”提交的照片一致),打印报名表格,经所在单位
  人事部门盖章后附上报名的相关材料,在规定的时间内前往报名点进行报名确认(含递交相关材料、交纳考务费等)即完成报名手续。
  (二)报考地点
  各县、区报考人员,到县、区人事局指定的地点报名;市直单位的报考人员,由单位集中或个人到市人才服务中心(市春荣路玉兰园综合楼三楼)办理报名手续;驻潮各单位报考人员按属地到就近报名点报名。
  二、报名时间和考试时间
  (一)全市报名起止时间为2009年4月7日至5月15日。
  1、网上报名开通时间:
  考生于2009年4月10日9时至5月15日17时,通过网上报名系统进行预报名。
  2、考生报名确认时间:
  市直报名点在5月13日至15日受理市直及驻潮单位考生的报名确认(含递交相关材料、交纳考务费等前台受理业务)。各县、区报名确认时间由各县、区人事局确定,但必须在5月15日前完成报名工作。
  各县、区人事局要认真对报考人员资格进行审核,报考初级资格人员的证件分别由市、县、区人事局负责验证,报考中级资格人员的证件原件一律由市人事局验证。各县、区及市直集体报名的单位到报名点办理报名手续时须付上报考人员名单。
  (二)考试时间
  考 试 时 间 科    目
  11月8日 上午 9:00~11:30 专业知识与实务(初、中级)
 下午 2:00~4:30 经济基础知识(初、中级)
  三、报考条件及报考相关资料要求见附件。
  四、考试方式、考场设置
  (一)考试方式
  2009年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设置及题型、题量均与去年相同。本考试均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各科试卷卷本可作草稿纸使用,考后收回,不再另发草稿纸。
  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的钢笔或签字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编辑功能的计算器。
  (二)考场设置
  按规定考场设在潮州市区(具体地点在准考证上另行通知)。
  五、有关事项
  (一)准考证的获取
  在考试前的7-20天,考生自行从网上下载打印准考证,并持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赴考。否则,不准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二)收费
  按省物价局粤价函[2001]237号文规定收费,考务费每科50元。
  (三)其他
  全国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规模大,参考人数多,在社会上有较大的影响。各级人事部门必须切实加强对考试工作的组织和领导,认真做好每一个环节的工作,确保考试工作顺利进行;要加大监管力度和对违纪行为的查处力度,以确保考试的客观公正性和严肃性。

  附件:2009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考条件

 

 

  潮州市人事局 
                                  二○○九年四月十六日

 

 

附件


2009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考
条件及提交材料的要求

 

  一、报考对象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符合规定报考条件的,可申请参加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二、报考条件
  (一)初级:必须具备高中毕业(含高中毕业)以上学历。
  (二)中级: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 中专毕业从事专业工作满10年,取得初级资格;
  2、 大专毕业从事专业工作满6年;
  3、 大学本科毕业从事专业工作满4年;
  4、 取得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专业工作满2年;
  5、 取得硕士学位从事专业工作满1年;
  6、 取得博士学位。
  以上报名条件中规定的专业工作年限计算的截止日期为2009年12月31日。
  三、提交材料的要求
  1、《2009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发证登记表》(考生用A4纸从网上自行下载双面打印,经单位审核盖章)一份;
  2、提交本人身份证、学历(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3、近期大一寸彩色同版免冠证件照片2张,点贴在身份证复印件空白处,所交照片须与上传照片一致;
  4、符合报考中级条件中第1款的,还须提交初级资格证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以上所附材料原件核对后退回,复印件均须用A4纸复印并加盖验印公章,由验证人签名。
  考生对提交的报考资历、学历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如提交虚假、无效资历、学历的,无论何时,经查属实的,将按人事部令第3号予以处理。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