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我市2024年度乡村工匠专业人才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2025-02-11 17:12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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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农业农村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农业农村厅省人社厅《关于做好2024年度乡村工匠专业人才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粤农农函〔2025〕110号)文件要求,为做好我市2024年度乡村工匠专业人才职称评审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和评审条件

  (一)申报对象

  在潮州市内涉农非公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养专业户、农村个体工商户中,熟练掌握技术技能,在基层一线从事农业技术推广、农产品经营、种植养殖等工作;在潮州市内非公单位从事烹饪、家政服务等相关工作,为农村经济发展作出积极贡献的人员。

  1.市乡村工匠生产应用专业人才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负责全市乡村工匠茶叶、狮头鹅、水产养殖、凉果等专业中级(兼评市直初级)职称的评审工作;

  2.市乡村工匠家政专业人才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负责全市乡村工匠家政专业中级(兼评初级)职称的评审工作;

  3.市乡村工匠烹饪专业人才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负责全市乡村工匠烹饪专业中级(兼评初级)职称的评审工作;

  4.市乡村工匠民间美术专业人才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负责全市乡村工匠民间美术专业中级(兼评初级)职称的评审工作;

  5.市乡村工匠乡村戏剧专业人才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负责全市乡村工匠乡村戏剧专业中级(兼评初级)职称的评审工作;

  6.市乡村工匠民间音乐专业人才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负责全市乡村工匠民间音乐专业中级(兼评初级)职称的评审工作;

  7.市乡村工匠民间建筑专业人才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负责全市乡村工匠民间建筑专业中级(兼评初级)职称的评审工作。

  (二)申报评审条件

  潮州市乡村工匠中级职称评审条件按照《关于发布2022年潮州市乡村工匠专业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的通知》(潮乡工职办〔2022〕1号)评价标准条件执行。申报的专业、级别需推荐或未设专业需委托省高评委进行评审按照《关于发布2022年广东省乡村工匠专业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的通知》、《2023年广东省乡村工匠家政专业类别专业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2023年修订版)》等评价标准条件执行(详见附件2、3、4)。

  二、申报与评审时间

  纸质材料受理时间:2025年2月12日至3月31日。系统受理时间:2025年2月12日9:00至3月31日18:00,逾期申报将不予受理。2025年6月底前完成评审。

  三、申报途径和材料

  (一)申报材料经用人单位审核、公示、推荐(自由职业者申报职称评审可由所属村委会或县(区)农业农村局履行审核、公示、推荐等程序)。委托需经县(区)农业农村局进行审核,集中收取后,逐级报送相应高评委会。

  (二)申报人应根据自己的专业及所从事的工作,对照职称政策及乡村工匠职称评价标准条件,通过“广东省乡村工匠专业人才管理系统”(http://yzb.joinken.cn/xcgj)进行申报。经系统填写申请信息及上传相关证明材料后,下载打印《广东省乡村工匠职称评审表》《证书、证明材料》《广东省乡村工匠专业人才申报职称评前公示情况表》等具体评审通知要求的申报材料。

  四、审核要求

  (一)单位审核要求

  1.申报人所在单位(无工作单位的由所属村委会或县(区)农业农村局)审核要认真审查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并做好评前公示工作。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应及时退回并向申报人说明原因。

  2.申报人所在单位要按规定将申报材料,特别是《()级职称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和投诉受理部门及电话,在单位显著位置张榜或在单位网站进行公示。其他申报材料应在单位相对固定的公开位置摆放,以方便查验。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受理信访主要由单位人事(职称)管理部门负责。经查实存在弄虚作假或其它违规行为的申报材料不予报送,并按有关规定处理;对举报问题一时难以核实的,应如实注明,评审材料先行报送,待核实后结果及时报送相应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3.公示结束后,由单位人事(职称)管理部门在《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评前公示情况表》和《()级职称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上加具意见并加盖公章,作为申报材料一并报送。

  (二)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受理审核

  我市各乡村工匠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应认真做好受理审核。对不符合申报条件和程序、超出评委会受理范围或违反委托评审程序报送的申报材料,应及时按原报送渠道退回,并及时书面告知申报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不符合申报条件。

  2.没有使用规定表格。

  3.不符合填写规范。

  4.不按规定时间、程序报送材料。

  5.未按规定进行公示。

  6.其它不符合职称政策规定的。

  五、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和公示 

  职称评审委员会应按照国家和省评审有关规定认真组织开展评审工作,坚持以同行专家评审为基础的业内评价机制,结合本行业人才评价特点,创新评价方式,对申报人的品德、业绩、能力进行客观综合评价,提高评审质量。要及时做好评审结果告知和评后公示工作,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六、评审结果审核确认及发证

  (一)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应在公示结束后10个工作内,向所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报送评审结果审核确认或备案的相关材料。

  (二)对评审取得职称的人员,通过信息系统制作电子职称证书。专业技术人才可登录《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自行下载打印本人证书。

  七、收费标准

  2024年度乡村工匠职称评审工作不收取申报人员任何评审费用。

  八、组织要求

  (一)严肃评审纪律

  各县区、各单位(村委会)要按照国家和省市职称政策要求,严肃认真做好本地区、本单位申报工作,对照标准条件逐条逐项把好资格审查关。职称评审委员会及其办公室要切实履行职责,细化职称评审工作程序和规则,健全评审会议记录制度,严格评审程序和评审纪律,确保评审质量。

  (二)强化责任担当

  对职称申报、推荐、评审等环节严格实行“谁审核,谁签名;谁签名,谁负责”的管理责任制,对弄虚作假行为追究责任。各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不得擅自扩大、增加或减少受理及评审范围,不得降低评价标准条件,不得违反评审程序规定。对于不能正确行使评审权、不能确保评审质量的,将暂停评审工作直至收回评审权。


  附件:1.《关于做好2024年度乡村工匠专业人才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粤农农函〔2025〕110号)

  2.《关于发布2022年潮州市乡村工匠专业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的通知》(潮乡工职办〔2022〕1号)

  3.关于发布2022年广东省乡村工匠专业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的通知

  4.2023年广东省乡村工匠家政专业类别专业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2023年修订版)



  潮州市乡村工匠专业人才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2025年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