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进实施包容审慎监管方式,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包容审慎监管的指导意见》(粤府办〔2022〕7号)有关要求,潮州市各级农业农村部门在开展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工作中,行政处罚减免责事项直接适用《广东省农业农村领域轻微违法行为免予行政处罚清单》,详见附件。
附件: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农业农村领域轻微违法行为免予行政处罚清单的通知
潮州市农业农村局
2022年10月27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