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集潮州市消费帮扶专柜建设运营商的公告
根据《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做细做实消费扶贫行动有关事宜的通知》(国开办发〔2020〕11号)和《广东省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推进“三专”建设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粤农扶函〔2020〕48 号)以及省政府消费帮扶行动安排部署。潮州市拟遴选信誉好、有经验的运营商布设全市消费帮扶销售产品专柜,助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地点
主要布设在全市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医院、城市公共场所、交通站点、旅游景点、大型商超、居民小区等人流较密集场所。
二、建设任务和时间要求
至2022年底前完成1000台专柜布设并正常运营。
三、有关要求
(一)资格条件。负责专柜建设的主体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且具备向我市提供相关服务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其他组织,需具备建设专柜、营销消费帮扶产品的能力。
(二)专柜要求。消费帮扶专柜应具备与中国社会扶贫网的数据对接,专柜数据可实时上传至中国社会扶贫网,实现专柜数据直连直报功能。
(三)布设方式。实行自主建设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由运营主体自主进行场地勘察、布设,自主投放设备与建设运营。
(四)监督管理。运营主体应按有关规定运营消费帮扶专柜,销售经省认定的我市消费帮扶产品不低于销售总金额的30%,积极发挥联结带动农户作用,自觉接受相关部门监督管理,定期向市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报告经营、销售带动情况。
四、申报材料
(一)“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其他组织应提供合法登记、证明符合审批资格的证照。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联系方式,授权委托的需提供法人代表签名的授权委托书(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被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联系方式。
(三)建设运营消费帮扶专柜申请书、建设方案(加盖公章)。
(四)企业依法纳税,无违法经营证明材料。
五、其它事项
有意向的主体请于9月2日前通过电子邮箱向潮州市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报送相关资料,市农业农村局将根据各申报主体提供的建设方案,综合评定运营团队、运营经验、运营方案、策划组织能力等方面等情况,择优确定消费帮扶专柜建设运营主体,签订建设运营协议。
潮州市农业农村局
2021年8月26日
(联系人:陈焕金,电话:0768-2268308,电子邮箱:czfpb@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