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关于开展2020年省重点农业龙头企业申报与监测工作的通知
潮农函〔2020〕52号
各县(区)农业农村局:
现将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开展2020年省重点农业龙头企业申报与监测工作的通知》(粤农农函〔2020〕256号)转发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做好申报和监测工作
各县(区)农业主管部门请严格按照省厅的通知要求,根据《关于印发<广东省重点农业龙头企业认定与监测办法>的通知》(粤农〔2014〕200号)的规定,认真组织辖区内符合条件的企业开展申报(数量原则上不予限制)和做好列入省年度监测企业的监测工作。
二、做好系统填报和网络核验
2020年的申报、监测企业均需在广东省农业产业化管理系统填报电子资料(网址为:http://www.gdnyjy.org,用户名和密码由各县(区)另行告知),并上传有资质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企业2018和2019年度(监测企业仅需2019年度)审计报告(PDF版)进行网络核验。
三、做好材料报送工作
(一)严格材料编制工作。各申报、监测企业要严格根据省厅文件要求如实编制申报、监测材料,按顺序统一用A4纸打印(复印)装订成册(要有材料目录和页码)报送县(区)农业农村局。根据省厅工作要求,2020年的申报、监测材料上报后不再进行补充。
(二)做好核查分析工作。各县(区)农业农村局要严格审查企业上报材料和企业实际情况,帮助企业完善相关材料,确保推荐企业符合条件标准。报送材料时一并附上对企业的分析报告(即企业发展运行情况、取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存在的问题、监测或申报的意见建议、监测不达标的原因等);监测范围外发现不达标的龙头企业也应一并报送。
请各县(区)农业农村局将纸质材料(一式四份)于5月29日前报市农业农村局(产业发展与规划科),纸质材料的扫描件(PDF版,大小30M内)发电子邮箱:czfzjhk@163.com,逾期市级将不予审核上报。
附件:1.关于开展2020年省重点农业龙头企业申报与监测工作的通知
2.关于印发《广东省重点农业龙头企业认定与监测办法》的通知
潮州市农业农村局
2020年4月20日
(联系人:李睿、袁仁权,联系电话:2204148)
抄报:市政府
抄送:市发改局、财政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税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