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州市海洋综合执法支队上线《潮州政风行风热线》听众反映的问题及答复情况
2025年3月5日上午,潮州市海洋综合执法支队参加《潮州政风行风热线》节目直播,期间通过电话热线、微信平台收到咨询问题共15个,具体如下:
问题1.什么是“三无”渔船?如何处罚?
回答:从事渔业生产的“三无”船舶有两种含义:第一种是1994年国务院《关于清理、取缔“三无”船舶的通告》中所说的“无船名船号、无船舶证书、无船籍港”的“三无”船舶;第二种是渔业行政管理部门所称的“无船舶检验证书、无船舶登记证书、无渔业捕捞许可证”的从事渔业生产的“三无”船舶。关于对“三无”渔船的处罚,在实践中,渔政执法部门一般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船检条例》第三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渔业船舶未经检验、未取得渔业船舶检验证书擅自下水作业的,没收该渔业船舶”,农业农村部《渔业行政处罚规定》第十九条“凡无船名号、无船舶证书,无船籍港而从事渔业活动的船舶,可对船主处以船价两倍以下的罚款,并可予以没收。凡未履行审批手续非法建造、改装的渔船,一律予以没收。”对这类船舶进行没收。下一步,我们海综支队将加强重点区域的执法巡查力度,打击涉渔违法行为,欢迎大家拨打我们的举报热线:2218592,共同维护好韩江和海洋的生态环境。
问题2.我是饶平县的一名养殖户,看到大家都在海上养殖,我也想投入参与海上养殖。请问海上养殖需要注意那些问题,用不用办证?申请海域使用需要什么手续?办证之后是不是就永久可以给我使用?
回答:在海上从事养殖,需要办理海域使用手续,海洋环评手续和养殖手续。海域使用方面:在海上从事养殖必须依法取得海域使用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第三条规定“海域属于国家所有,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海域所有权。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海域。单位和个人使用海域,必须依法取得海域使用权。”海洋环境保护方面:在海上从事海水养殖应当保护海域环境,科学确定养殖规模和密度,合理投放饵料,排放污染物应当符合污染物排放标准,防止造成海洋生态环境损害。向海洋排放养殖尾水污染物等应当符合污染物排放标准,按规定对养殖尾水自行监测的。面积超过一定规模的,应当按规定进行环境影响评价。也就是办理相关的海洋环评手续。渔业生产管理方面,在海上从事海水养殖应当取得养殖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四十条规定:“使用全民所有的水域、滩涂从事养殖生产,无正当理由使用水域、滩涂荒芜满一年的,由发放养殖证的机关责令限期开发利用;逾期未开发利用的,吊销养殖证,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在海上从事养殖生产,这三条缺一不可。目前我市正按照“疏近用远、生态发展”的原则,大力推进“木改塑”建设工作,清理取缔违规用海,无证养殖。也希望广大养殖户依法依规养殖,依法依规用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海域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水、领海的水面、水体、海床和底土。单位和个人使用海域,必须依法取得海域使用权。在我们日常的执法实践中,对是否占用海域的认定通常以海岸线作为界定标准,以2022年批复岸线为执法依据,岸线向海一侧既为海域。单位和个人使用海域,必须依法取得海域使用权。单位和个人可以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海洋行政主管部门申请使用海域。并提交下列书面材料:(一)海域使用申请书(二)海域使用论证材料(三)相关的资信证明材料(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书面材料。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海洋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海洋功能区划,对海域使用申请进行审核,并依照有关规定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并颁发海域使用权证书。海域使用申请人自领取海域使用权证书之日起,取得海域使用权,此时方可使用海域。海域使用权最高期限是有明确规定的,不是永久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法》(一)养殖用海十五年;(二)拆船用海二十年;(三)旅游、娱乐用海二十五年;(四)盐业、矿业用海三十年;(五)公益事业用海四十年;(六)港口、修造船厂等建设工程用海五十年。
问题3.电鱼行为是禁止的,但看到韩江还有人在电鱼,监管是否到位?电鱼行为如果被抓到会怎么处罚?
回答:我们每周都有对韩江进行执法巡查,向公众开通举报电话,有安排24小时值班值守,欢迎大家拨打我们的值班电话:2218592。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八条“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方法进行捕捞的……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渔具,吊销捕捞许可证;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没收渔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问题4.在无人海岛进行钓鱼或旅游是否合法?
回答:最近矶钓很火,大家都想体验海岛的旅游、钓鱼,感受在海上游玩的乐趣。首先给广大听众科普一下:擅自前往无居民海岛属于违法行为。那什么是海岛?什么是无居民海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岛保护法》,本法所称海岛,是指四面环海水并在涨潮最高潮时高于水面的自然形成的陆地区域,包括有居民海岛和无居民海岛。其中无居民海岛,是指不属于居民户籍管理的住址登记地的海岛。在我市比较典型的无居民海岛青屿、五屿、浮屿、马鞍屿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岛保护法》的有关规定,无居民海岛属于国家所有,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无居民海岛所有权,未经批准利用的无居民海岛,应当维持现状;禁止采石、挖海砂、采伐林木以及进行生产、建设、旅游等活动。海岛保护法第四十七条:违反本法规定,在无居民海岛进行生产、建设活动或者组织开展旅游活动的,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问题5.渔船船龄到期,能否申请延期?
回答:根据《农业部关于加强老旧渔业船舶管理的通知》(农渔发﹝2007﹞11号)对渔业船舶的船龄有相应的规定,主要是指三类船,按海洋渔船、内陆渔船、生产捕捞渔船的船龄做出相应规定。并且因为渔船的材质、渔船长度的不同,船龄也是不同的。总的说,老旧渔船的船龄分老旧渔业船舶一般船龄和限制使用船龄,对达到一般船龄的海洋老旧渔船执行“两年一换证”检验,对达到限制使用船龄的海洋老旧渔船执行“一年一换证”检验。如果需要进一步咨询欢迎拨打:2200375。
问题6.如何申请渔船入户登记?
回答:申请渔船入户需进行所有权和国籍登记,所有权的取得、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登记办法》进行登记,未经登记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渔船登记分现有船和新造船,现有船申请渔船登记需提供渔船所有权的证明文件、渔业船舶检验证书、船网工具指标等材料。新造渔船登记首先要向县、区渔业主管部门申请取得网具指标,我们国家实行“双控”制度:控制渔船数量、渔船主机功率,取得网具指标批准书后,按船网工具指标批准的功率、作业方式在渔业船舶检验部门的监督下建造渔船,取得渔船检验证书后才能向登记部门提交申请所有权和国籍登记。
问题7.我想要出海捕鱼,是否需要考取船员证?需要提供什么材料?
回答:渔业船舶船员证是渔业船员合法从业的证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员管理办法》,渔业船员实行持证上岗制度,只有取得相应渔业船员证书才可在渔业船舶上工作。职务船员主要分三类:驾驶类、轮机类、机电类。普通船员也需要考取普通渔业船员证书。
申请渔业船员证书,应提交下列材料:1.由本人签字确认的渔业船员证书申请表;2.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3.医院出具的12个月以内的渔业船员体格检查表;4.培训机构出具的有效期内的渔业船员培训证明,还有船员个人照片,主要是这几方面的材料。我们接到您的申请材料后会组织考试,考试分理论考试、实操考试,考试合格才能发放渔业船员证书。
问题8.韩江禁渔时间是什么时候?
回答:根据农业农村部《关于发布珠江、闽江及海南省内陆水域禁渔期制度的通告》,韩江作为重要独立入海河流列入禁渔区,禁渔期为每年3月1日0时至6月30日24时,在规定的禁渔区和禁渔期内,除休闲渔业、娱乐性垂钓外,禁止所有捕捞作业。
问题9.韩江禁渔持续性是多久?是否每年都会禁渔?每年时间相同吗?
回答:禁渔期为每年3月1日0时至6月30日24时,根据农业农村部《关于发布珠江、闽江及海南省内陆水域禁渔期制度的通告》每年发布为准,目前来说每年禁渔时间相同。
问题10.我是东凤镇一名渔民,想请问渔船进出港如何报告?
回答:韩江从3月1日开始禁渔,根据《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渔业船舶进出渔港报告的管理办法》第六条,大中型(船长12米及以上)海洋渔船进出渔港实施航次报告;小型(船长12米以下)海洋渔船、内陆渔船进出渔港实施不定期报告;长期不进出渔港的渔船实施不定期报告。
不定期报告是指在休(禁)渔结束后首航次和配员情况、习惯作业区域及停泊区域发生变化时实施的报告。
你可以通过微信“广东海洋综合执法”公众号,行政服务选项里面进行渔船进港申报,如果不会操作,你可以咨询东凤镇人民政府农办工作人员,或者到我支队,我们的执法人员都可以指导你操作。
支队地址:潮州日报社13楼;科室电话:2200375。
问题11.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对海水养殖有没有提出了一些新要求?
回答: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对海水养殖活动是提出了更高要求的,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明确要求我们在海水养殖过程中要注意保护海洋环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第四十五条中明确指出,“从事海水养殖活动应当保护海域环境,科学确定养殖规模和养殖密度,合理投饵、投肥,正确使用药物,及时规范收集处理固体废物,防止造成海洋生态环境的损害。禁止在氮磷浓度严重超标的近岸海域新增或者扩大投饵、投肥海水养殖规模。”对违反禁养区、限养区规定;违反养殖规模、养殖密度规定;违反投饵、投肥、药物使用规定从事海水养殖活动的,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
二是明确要求要强化海水养殖污染物排放检测。《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第四十五条中规定“向海洋排放养殖尾水污染物等应当符合污染物排放标准。沿海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制定海水养殖污染物排放相关地方标准,加强养殖尾水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工厂化养殖和设置统一排污口的集中连片养殖的排污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养殖尾水自行监测。”
三是明确对自然岸线的保护。《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第三十九条中规定,”国家严格保护自然岸线,建立健全自然岸线控制制度。禁止违法占用、损害自然岸线。”
四是增加了处罚事项、加大了部分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在新法中新增了个人擅自在岸滩弃置、堆放和处理生活垃圾的,按次处一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的罚款。同时对“向海域排放本法禁止排放的污染物或者其他物质的”等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由原来处三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提升至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问题12.水产养殖户用药是否需要登记?部门有没有抽查、监管?
回答:水产品的养殖生产经营合法性检查,即“证书”检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规定,在全民所有水域滩涂从事水产养殖生产的单位和个人应依法申领《养殖证》;苗种生产经营企业应依法领取苗种生产经营许可证(渔业生产者自育、自用水产苗种的除外);无公害产品生产应取得国家和省颁发的《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证书》和《无公害农产品认证证书》;相关企业或个人是否按照法律法规及相关证书的要求组织生产等。检查生产经营过程中标准、规范执行情况,检查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建设及其执行情况,查处使用禁用药物和不执行休药期规定的行为。用药都有定期或不定期检查。
问题13.哪些渔具、网具是禁止使用的?
回答:依据《农业部关于禁止使用双船单片多囊拖网等十三种渔具的通告》和《农业部关于实施海洋捕捞准用渔具和过渡渔具最小网目尺寸制度的通告》,南海海区(含北部湾)海洋捕捞过程中禁止使用的网(渔)具主要有:
禁止使用双船单片多囊拖网、拖曳泵吸耙刺、拖曳柄钩耙刺、拖曳水冲齿耙耙刺、拦截插网陷阱(俗称督罟、起落网、百袋网、网薄、闸薄、闩门、塞网、蜈蚣网)、导陷插网陷阱(俗称滩边罟、塞网、百袋网)、导陷箔筌陷阱、拦截箔筌陷阱、漂流延绳束状敷网、船布有翼单囊地拉网、船布无囊地拉网、抛撒无囊地拉网、拖曳束网耙刺等十三种渔具。
问题14.如何鉴别渔产品、海产品是否违规用药?
回答:渔产品、海产品违规用药一般是指在生产环节违规使用禁用药物。渔产品、海产品是否存在药残,一般需要专业检测才能得出,没办法用肉眼分辨。
问题15.渔船能否自行增加马力或动力?
回答:渔船不能擅自变更主机功率。擅自变更违反了船检条例的规定,我们执法部门可以对该行为作出处罚。变更主机功率属于渔船重要部件的改造,因生产需要要对渔船主机功率进行增大的,需要重新申请船网工具指标,在变更前要进行重新设计、评估,通过图纸审批后才可在渔业船舶检验部门的监督下对渔船进行改造。渔船需要进行变更登记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登记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办理相关手续。